1-2月全省重点能源商品购、销情况良好
来源:能源处 日期:2020-03-23 16:17:00
1-2月,全省8种重点能源商品的购进量呈现“三升五降”,销售量呈现“四升四降”的特点, 能源商品购、销情况总体良好。
能源商品购进量“三升五降”。1-2月,全省重点能源商品购进中,洗精煤(用于炼焦) 购进量2.27万吨,其他洗煤0.67万吨,液化天然气0.51万吨,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9.6倍、29.8%和10.9倍;原煤购进量182.77万吨,柴油14.75万吨,汽油12.20万吨,液化石油气0.26万吨,焦炭0.25万吨,分别下降19.2%、26.9%、25.6%、76.4%和94%。购自省外量增长的商品有:原煤购自省外量16.60万吨,柴油1.93万吨,其他洗煤0.67万吨,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4倍、12.1%和29.8%。
能源商品销售量“四升四降”。1-2月,全省重点能源商品销售中,洗精煤(用于炼焦) 销售量2.27万吨,其他洗煤0.67万吨,液化天然气0.42万吨, 液化石油气0.41万吨, 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9.6倍、29.8% 、8.9倍和8.6%;原煤销售量185.51万吨,柴油13.58万吨,汽油12.64万吨,焦炭0.25万吨,分别下降18.3%、22.3%、16.4%和93.8%。销往省外量增长的商品仅有原煤,原煤销往省外量10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8%。
注:重点能源商品购、销量的统计范围是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等重点法人单位。购、销量包括购进量和销售量,是企业通过一定购销形式和流转环节,实际购进、销售的重点能源数量。目前青海省有购销情况的重点能源商品包括:原煤、洗精煤(用于炼焦) 、其他洗煤、焦炭、液化天然气、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等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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