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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统计公开透明,更大限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青海省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qinghai.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到本《指南》发放点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宁市海晏路43号)领取。

一、公开范围

青海省统计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相关政府信息,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本部门其他政府信息。下列事项不属于公开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分类  

信息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参考《青海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结合本单位职能予以明确编制。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 公开方式:

青海省统计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http://tjj.qinghai.gov.cn)公开政府信息,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青海省统计局微信公众号“青海统计”、微博“青海统计”、统计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工作机构 

1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43号(邮政编码:810008 

3)现场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971-6302916

5传真:0971-6306972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海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在线填写《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至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局办公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邮寄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签收之日为申请时间;若将申请寄送至受理机构以外的机构和个人,受理机构在实际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进行电话联系确认,确认之日为申请时间;未提供联系电话或电话无法接通的,待恢复与申请人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计算期限。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到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局办公室)填写《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当场提交,以提交之日为申请时间。

  3.申请要求:

  (1)详细、真实、准确地提供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证件等信息。

  (2)为提高申请受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如提供政府信息名称(标题)、成文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相关线索。

  (3)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项政府信息。

  (4)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5)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政府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4.申请处理及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正。对要件完备的申请正式登记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予以答复;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如需延期答复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或者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其他机关和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2021〕10号)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青海省统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2.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青海省统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本机关依据《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服务。

处理流程: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书面填写《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要如实填写《申请表》中相关内容,对需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4.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5.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一项申请中包含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在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附件2

                                          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

 

传  真

 

通信地址

 

法人/其他

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

 

通信地址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

的内容描述

 

需信息

的用途

 

 

申请人签名(盖章)                           

获取信息

的方式

□电子邮件      纸质邮寄      □自行领取

注:1.申请人按其身份选择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一栏填写。

    2.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