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依据和过程
为适应统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审核评估工作科学、公正、统一,加强对数据评估严肃性、科学性的认识。2016年青海省统计局依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制定了《青海省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省统计局各专业处严格按照《办法》对主要统计数据开展了数据质量评估。随着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2019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完善了2016版《青海省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2021年8月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修订完善了现行的《青海省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办法》对评估方法、评估内容、评估依据、职责分工、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评估结果公布、工作纪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流程、方法,提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纪律,操作性强。
《办法》明确规定地区GDP数据、农业统计数据、工业增加值、投资领域统计数据、国内贸易统计数据、单位GDP能耗数据、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数据、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数据、互联网经济统计数据、人口统计调查数据、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数据、科技专业数据的审核评估以指标涉及的原始数据、历史数据、相关专业数据;行政记录和部门统计数据;充分考虑数据生产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计数据的匹配性、逻辑性等,采用科学方法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追溯、核实和修正,每季度对各市州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