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进行因素分析时,我们经常提到翘尾因素。它是指上期物价变动因素对下期价格指数的延伸影响,用“翘尾”形象地表示上年的上涨因素对第二年的影响。

如图所示:某一商品2009年前6个月价格均为每公斤1元,7月份上涨到2元,一直到2009年12月份均保持同一价格,而2010年价格又涨到2.5元,所以计算出来的2010年前6个月的同比价格指数为250%,表明价格上涨1.5倍。2009年7月份价格上涨对2010年上半年价格指数的滞后影响为1元的涨幅,这就是该商品价格指数中的“翘尾”因素。而另外0.5元就是2010年以来的新涨价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