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投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货币形式表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房屋建设或土地开发所完成的工作量及有关费用,反映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实际投入。
指标定义:是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和附属于其他法人单位、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的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统计对象: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采集方式:房地产开发投资通过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统计取得,为月度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统计方式。数据采集工作流程如下:

(1)国家统计局确定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统计范围、统计口径、指标解释等,制定《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下发至各省(区、市)统计局。
(2)各省(区、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要求,制定报表,逐级下发至基层统计机构。基层统计机构向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单位布置填报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
(3)纳入统计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定期向工程、财务等涉及部门收集资料。一是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和土地开发工程的形象进度或工程监理部门上报的形象进度(各项预算完成工作量乘以预算单价),计算建筑安装投资完成数额;二是根据财务部门项目成本核算资料,将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土地征用、购置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等实际费用支付情况,计入其他投资完成数额。企业统计人员将收集的原始资料,定期汇总形成完整的投资完成情况,并向所在地的基层统计机构上报报表,各级统计机构逐级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