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印发通知 全面部署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来源:青海省统计局农牧处 日期:2025-07-31 09:39:01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要求,7月2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青海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普查总体要求、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实施、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要求等方面对青海省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青海“三农”发展的新家底,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明确,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青海省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要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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