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布2022年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
来源:能源处 日期:2023-11-24 16:10:00
2023年,省统计局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要求,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及时修订编印了《青海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作为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的依据。同时,根据指标体系中指标、权重和指标类型,优化升级省级及各市州绿色发展指数数据处理程序,为全省及各市州测算年度评价结果提供技术支撑。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2022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在收集审核各项指标数据的基础上,测算、审议和发布了年度评价结果。
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依照《青海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评价。青海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47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46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 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青海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其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体现了当年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状况,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地区坚持以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为统领,加快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在保护好绿水青山的同时,推动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出青海贡献。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