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联合省审计厅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制度
来源:统计执法监督局 日期:2023-08-28 10: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省统计局、省审计厅联合印发《青海省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协作的程序及具体协作办法。
《办法》规定了协作形式及内容。秉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监督会商机制,省审计厅和省统计局每年会商确定年度加强工作协作的重点内容和方式。根据事项重要程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情况交流。按照工作实际,指定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和省审计厅法规审理处为日常工作联络部门,明确以书面方式为主要沟通交流方式,对不具备提供书面材料条件的,可以当面或会议形式沟通交流。
《办法》明确了协作关注的问题。两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前,可函请对方提供有关地区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及其他有关监督情况资料。在审计监督工作中,要关注有关地区和单位是否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相关的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送给统计部门。遇到需要对方部门研究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对方反馈并寻求帮助。
《办法》强化了协作成果的运用。《办法》强调,两个部门要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作为开展监督工作、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在监督工作中,加强协同配合,相互关注并及时反馈对方提供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于移送的问题和线索及时进行处理反馈。通过加强成果运用,不断筑牢“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堤坝,健全完善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实施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是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的重要内容,是确保统计机构与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的有效举措。通过协作配合,有效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有机贯通,丰富统计监督内容,提升统计监督能力,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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