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圆满完成生态保护补偿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征求意见工作
来源:能源处 日期:2022-09-23 09:10:0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省统计局对国家统计局下发的《生态保护补偿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文件按要求通过发征求意见函、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草局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九个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并通过电话了解、座谈讨论等形式,广泛听取各部门专业人士意见。近日,国家层面生态保护补偿统计监测指标体系青海省的征求意见工作已圆满完成。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数据收集,全面反映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进展及成效,是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本次征求意见亲自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能源处作为工作承担处室,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在认真阅研相关文件和前期工作材料的基础上,选定省发改委等九个有代表性的部门,开展意见建议征求。
二是创新方式,精细工作。由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是一项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政府主导性工作,有些补偿工作仍在探索推进过程中。研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需要逐步推进和完善。因此在本次征求意见过程中,省统计局变“坐等意见”为“讨论意见”方式,主动出击,积极作为,与九个部门分别联系,“征询前”确定主要承担部门和承担人;“征询中”互相学习、互相解释、共同讨论;“征询后”建立长效的沟通机制。为进一步综合评估国家与地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成效提供参考。
三是总结汇总,精准掌握。本次征求意见拟通过从规范统一的现有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入手,建立部门与地区统计报表制度,在完成生态保护补偿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意见的收集汇总上报后,省统计局从指标体系的基本构成,指标在青海省的基本情况等方面作了总结。掌握了现有的国家与地区分类补偿、综合补偿情况,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情况和补偿主客体情况,为研究建立青海省生态保护补偿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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