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五措施”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
来源:能源处 日期:2022-03-18 16:10:00
3月17日,省统计局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要求,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的通知》,五措施确保2022年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修订印发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充分反映青海省绿色发展的进程。省统计局在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研讨会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研讨和论证,确定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和指标内容。并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委组织部印发《青海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作为“十四五”时期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的依据。
二是安排布置工作。3月17日,省统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对照《青海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所承担的指标任务,做好2021年全省及各市州数据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
三是加强数据审核。加强原始数据、异常数据和零值的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加强全省数据与分市州数据的审核和确认,确保全省数据与各市州数据在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数据来源等方面的一致性;加强数据缺失性审核,认真分析数据缺失的原因,准确界定数据缺失的属性。
四是修订报表制度。根据《青海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指标设置、统计范围、报送时间、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单位等内容修订2021年《青海省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经局法规处审核后,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五是优化升级数据处理系统。根据《青海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和权重,优化升级数据处理系统,便于数据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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