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四项措施”助推“双碳”工作
来源:能源处 日期:2021-10-25 10:41: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要求,建立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全省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省级地区碳排放核算试算研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15-2020年全省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的碳排放核算分别进行了试算和调研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职责担当,促进碳排放核算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碳达峰、碳中和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生态能源领域最重要的工作内容和目标,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充分认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建立以分管局长具体抓,专业处室落实的工作格局,科学统筹,认真谋划了“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案研究”、“碳排放核算试算研究”和“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编制调研”等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测在能源管理和节能降碳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坚守质量意识,创新核算模式,支撑碳排放核算试算工作有序开展
做好碳排放统计监测首先要做好能源消费统计工作,近年来,省统计局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方法制度的前提下,按照《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一方面执行“四分审核法”和“N+1”查询制度,规范数据查询审核流程,提高了消费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创新能源消费核算新模式。为实现能耗核算数据审核评估自动化、精准化,提升工作效能和能源平衡表中各品种消费数据的数据质量,以2018年能源消费总量统一核算制度为基础,建立和完善了网络环境中能耗数据审核和质量评估处理程序,为2015-2020年碳排放核算试算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数据。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监测水平,保障碳排放核算试算工作多角度核实
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核算主要包括水泥、钢铁、玻璃、合成氨、纯碱、铁合金及铝、镁和铅锌冶炼等过程。因现阶段工业生产过程直接产生的碳排放活动水平数据还存在缺口,省统计局为做好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方法研制工作,进一步明确核算边界,深入企业对工业生产过程的基础数据及数据来源进行了调查研究。根据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采集梳理了水泥、石灰、铝冶炼、铁合金、电石、玻璃、镁铅锌冶炼生产过程2015-2020年的产量。沟通协调西宁市、海西州统计局,对钢铁生产企业石灰石、白云石、菱镁石作为炼钢溶剂消耗情况、全省煤油气制氨和联碱法制碱技艺产量数据来源进行了核查。
四是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碳排放核算试算研究工作协同增效
省统计局为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强化大局意识,坚持部门协作。先后多次与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就能耗和碳排放等工作进行座谈交流,支持配合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高质量发展研究的开展和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制定等工作;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研究分析两部门碳排放核算试算数据之间的差异,为试算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保障;主动作为,制订并与相关部门签订《能源统计数据信息使用保护协议》,为推动部门数据共享迈出扎实的一步,提升了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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