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局长尚玉龙在《青海日报》发表署名文章
来源:统计执法监督局 日期:2020-11-09 16:06:00
坚持依法治统 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 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尚玉龙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新的战略高度,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征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十分重大。
加强统计监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的充分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依法治统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方针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总要求。近年来,全省统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深化统计改革,优化统计服务,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践行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在调节统计关系、规范统计行为、化解统计矛盾、提高统计效率、惩治统计造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统计权力有保障、统计权力受制约、统计违法必追责的良好环境,统计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以《统计法》为核心,统计行政法规相配套、统计规章为补充,科学、系统、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体系日臻完善,政府统计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轨道,有力推动了统计事业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相继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引领性文件,为深化统计改革、净化统计环境、提升统计公信力创造了良好环境。全省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把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深化统计改革完善统计体制提高数据质量为根本要求,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常态化工作,以统计督察为契机,以整改警示为手段,以监督问责为利器,将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到位。
二、坚持依法治统,坚决做到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依法治统,就是要依法办统计,依法管统计,依法兴统计。实践表明,坚持依法治统对于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政府统计公信力,全面打造现代化服务型政府统计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统计工作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就是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是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发现和惩治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利剑。我省统计执法监督局的成立开启了统计法治建设新征程,我们要组织好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管理工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形成全省统计执法检查“一盘棋”,锻造政治过硬、担当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当好统计生态“护林员”。各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统计执法监督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统计执法监督责任,畅通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全面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构建强大的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网络。以统计造假整改和案件逾期未办结整改“两个整改”为契机,严肃查办统计违法案件。进一步压实省、市(州)、区(县)三级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责任,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严格按照党中央文件规定提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加大统计违法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联合惩戒这个“牛鼻子”,不断提高统计失信成本,全面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作,巩固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统计信用惩戒大格局。
三、注重标本兼治,建立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和责任制,注重事前预防,坚持惩防并举。紧扣《宪法》《统计法》宣传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掀起统计普法宣传高潮。建立完善我省《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办法》《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坚定不移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认真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扎实推进统计法和统计基本知识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要课程内容,积极开展行政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实务等各项培训,积极营造遵法守法的统计氛围,不断增强懂法遵规的法治思维。严格执行统计违纪违法信息部门共享机制、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认定标准等制度机制,积极推动统计违纪违法多部门联合惩戒,充分发挥法规约束警示作用,进一步扎紧织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笼子,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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