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划定纪律红线确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来源:西宁市统计局 日期:2018-06-07 17:30:00
近日,西宁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做好西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划定纪律红线,确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通知》要求: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通知》强调:各县区政府、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要求,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各级统计机构要扎实做好普查全过程数据质量监督和管控,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部门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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