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统计局、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认真做好三农普各项准备工作
来源:农牧处 日期:2015-12-14 17:27:00
青海省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11月9日,青海省统计局和青海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认真贯彻执行(国发[2015]34号)和(青政办[2015]148号)文件精神,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的总体要求。强调各级财政请务必将农业普查必需的普查经费和“两员”补贴全部列入本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确保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在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履行好各自的职能,认真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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