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青政〔2013〕30号)精神,切实组织实施好海东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海东行署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海东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东署办[2013]103号),成立海东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29个成员单位组成,地委委员、行署常务专员初军威任领导小组组长。通知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二要明确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三要加强组织保障工作;四要严格工作标准。
为便于海东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效发挥联合协作机制作用,高质量组织实施海东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制定了海东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