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海北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北政办〔2013〕48号),要求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青海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海北州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这标志着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在海北州正式启动。
《通知》从普查的主要目的,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组织和实施,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全州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了由刘宝春副州长为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统计局局长、州财政局副局长、州发改委副主任、州委宣传部副部长为副组长的海北州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州监察局、州编办、州经商委、州民宗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卫生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国土局、州国税局、国家统计局海北调查队、州邮政局、州人行、州银监局、州电力公司等部门。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全州第三次经济普查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