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七》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0-11-09 14:49:00
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人口普查办公室:
现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七》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七
——关于空挂户口人口普查表R6项如何填写的规定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文件规定,对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内户口未迁的户籍人口,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人口,应归入“900”及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普查登记时均填写普查表短表。
上述空挂户口人口在户籍地填写普查表短表时,R7项户口登记地应填写“1.本村(居)委会”,R6项普查时点居住地据实圈填。对于无法联系的空挂户口人口,普查员应通过查找公安、民政、拆迁办、所在单位等记录的资料或走访熟悉当地情况的群众,力争获取其真实、详细的居住地信息,据实圈填R6项。对于几经查找确实无法获得居住地信息的,普查员在报经上级普查机构确认后,可以留空不填R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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