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制定第六次人口普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日期:2010-09-25 14:43:00
青海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积极落实常务副省长、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徐福顺在人口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建立应急保障机制的要求,充分预计青海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制定《青海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人口普查工作进度的影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成立省人口普查应急指挥组,统一领导全省人口普查突发事件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应急组承担统筹协调和指挥处置全省人口普查工作中对普查工作构成重大影响以及对普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研究制定全省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依程序上报省政府的应急办或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等项职责。
二是按照“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各州(地、市)人普办成立应急指挥组,州(地、市)人普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设联络员,负责接收应急工作指令,上报本地区的应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发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有序、有效的组织实施各项应对措施,力争把损失和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保障人口普查工作进度。
三是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明确了责任分工及应对办法。一是普查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二是普查物资的安全储存发放及短缺物资的处理等。三是普查登记期间特殊事件的处理。如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登记;入户摸底和登记期间开设热线咨询电话、建立专人值班制度、逐级监督落实每个乡(镇、街道)预留5%的机动普查员;因各类意外情况造成普查表毁损的等各种情况的应急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
四是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各地必须迅速上报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情况,并要查清原因。各级人普办主任为本级履行报告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严禁发生迟报、漏报、谎报、虚报、瞒报突发事件情况,延误处理的,将追究责任。并在2010年9月16日至11月下旬期间实行零事故周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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