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出台人口普查“两员”借调招聘办法
来源: 日期:2010-09-19 16:04:00
为进一步突出人口普查的政府行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搞好人口普查,就“两员”借调和招聘工作,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向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借调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青海实际,从“两员”借调选聘的条件、范围、方法和落实报酬补贴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两员”借调招聘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各级普查办公室严格考察,切实做好借调招聘工作,确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到位。
《通知》确定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借调为主、少量招聘”为原则。要求重点选聘在基层锻炼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者、社区计生专干、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人员和保安、机关单位年富力强的人员、曾参加过各类普查特别是人口普查且有一定入户调查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普查队伍中,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者参加普查工作。
特别强调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补助和劳动报酬落实问题。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各地根据实际,研究标准,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任务未完成之前,不得被调动做人口普查以外的工作。对在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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