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经济普查公报发布实行备案制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0-03-18 11:25:00
各州(地、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经省政府批准,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计局于2010年3月16日,通过省内媒体和驻青新闻单位发布了青海省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为了确保各州(地、市)公报主要数据与全省公报主要数据的衔接,各地在发布经济普查公报前将公报稿报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备案。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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