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海西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海西州政府下发了《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成立了以副州长马杰为组长,州统计局、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口和计生委领导为副组长,民政局、教育局等20多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海西州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标志着海西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通知》指出,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 海西州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海西州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风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普查领导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动员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通知》强调,根据国务院规定,本次普查的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在保证完成普查任务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确保普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