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青政[2009]35号)精神,结合海东实际,海东行署于26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东署[2009]54),成立了以行署副专员索海卿为组长,行署副秘书长瓦世德、地区统计局局长王海江、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赵元奎、地区财政局局长王元斌、地区公安局局长刘小玲、地区计生委主任孔令名、地区教育局局长汪山林、地区民政局局长刘玉香、地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朱秀兰任副组长,地区发改委等21个部门领导为成员单位的海东地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地区统计局)。全面部署海东地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通知》指出了海东地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明确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内容和时间,从组织机构和实施方面作出全面部署,特别是乡级乡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由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对普查所需经费要积极予以解决。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本次普查的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在保证完成普查任务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相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