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年04月08日 来源:普查中心 【字体:
 青经普办〔2023〕9 

各市、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建工作 

  市、州级经普办督促本辖区内的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于6月30日前完成普查机构组建工作,及时上报省经普办,并于7月3日前上报《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普查机构人员信息导入表》(附件1)。 

  二、“两员”选聘和管理工作 

  各地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于7月20日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抽调和选聘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并于7月24日前上报《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普查“两员”信息导入表》(附件2)。 

  联  系  人:米金凤     

  联系电话:0971-6311145    

  电子邮箱:qhpczx@stats.gov.cn 

  附件1: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普查机构人员信息导入表 

  附件2: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普查“两员”信息导入表 

 
 
 
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附件:1.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普查机构人员信息导入表.xlsx
附件:2.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普查“两员”信息导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