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来源:青海省统计局办公室 日期:2025-06-30 10:51:59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抢抓机遇促发展部署要求,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维护好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本单位研究决定,对本单位部分房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房产基本情况
1.位置: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7号
2.数量及面积:一楼商铺7间,总面积167.12㎡,一层车间2间,面积122.25㎡。二层7间面积120.5㎡用途:适合的经营项目,如餐饮、零售、打字复印、图文广告设计等,但需注明不得从事违法违规及高污染、高噪音等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
二、出租期限
本次房产出租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三、竞租要求
1.竞租人资格:竞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登记、合法存续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及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2.租金及保证金支付:竞租人在成功竞得门面房租赁权后,需在5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租赁期满且无违约行为,保证金无息退还。
3.经营要求:承租人须依法依规经营,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
4.房屋使用及维护: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破坏房屋原有设施设备。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维修及相关费用,并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等工作。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应保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交还出租方。
5.转租限制: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包、转让、分租该门面房。
6.特别说明: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在本单位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门面房租赁过程中有拖欠租金、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租。
四、出租方式
本次门面房出租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在竞价现场,由主持人宣布起拍价及加价幅度,竞租人以举牌方式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50元或其整数倍。若某一门面房报名竞租人数不足2人(含2人),则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与唯一竞租人或协商确定的承租人按照不低于底价的价格签订租赁合同。
五、报名、竞租保证金及租金支付
1.报名时间:7月1日-7月9日工作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5时-18时)
2.报名地点:西宁市海晏路43号青海省统计局14楼
3.报名需提交材料:按竞租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4.竞租保证金:竞租人报名时需缴纳竞租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当日18: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租未成功的,保证金在竞租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成功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5.租金支付: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在签订合同同时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租金需在上一年租期届满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竞租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前往门面房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现状及周边环境等情况。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3.联系人:曹长民 联系电话:0971-6310618
青海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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