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青海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来源:人口处 日期:2025-04-01 06:33:00
青统字[2025]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各市(州)统计局:
为加强对青海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青海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青海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周 宁 省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吴密森 省发改委副主任
李向东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坚高 省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肖向东 西宁市副市长
张忠良 海东市副市长
桑 本 海北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才让索南 黄南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孙军霞 海南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周 佳 果洛州副州长
郭启龙 玉树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
陈雪邦 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
华本太 省教育厅副厅长
德 措 省民宗委副主任
蒋跃成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 剑 省财政厅副厅长
鲁 俊 省人社厅副厅长
刘文生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唐晓剑 省住建厅副厅长
王育宏 省广电局副局长
王新峰 省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王新峰兼任。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协调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市、州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接替,并向省统计局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青海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青海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青海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省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协调高等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工作;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省民宗委负责协调民族自治地方的调查登记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省财政厅负责做好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比对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协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地理信息服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宅小区项目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协助做好调查的宣传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1%人口抽样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1%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协调小组重要文件经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发。
(四)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协调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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