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日期:2021-02-07 14:27:00
青统高字〔2021〕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36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均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资格条件
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条件按《青海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试行)》(青人社厅发〔2020〕11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和年限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227号)和相关规定执行。评审高级职称人员,须具备连续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三)学籍验证
2002年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申报职称时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之前毕业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学术期刊审验、论文检索
1.期刊审验。申报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申报人员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2.论文检索。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五)申报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省内统一使用的合格标准,在青海省范围内可长期有效(参加2020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申报人员可先行比照上一年度省级和三区三州合格标准准备相关材料)。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途径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整理。
2.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进行统一审查和推荐;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按条件严格把关,负责其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和审查推荐工作。中央驻青单位申报人员,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
3.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管的人员,报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档案不在我省或无主管部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单位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方式逐级申报。
4.援青专业技术人才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开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3.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
4.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按照规定,我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前须填报《2020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正高级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5.签署诚信承诺书。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在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用表时,须按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实事求是提供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各种佐证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三)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1.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或省级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的公示情况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4.2020年度统计系列(副高或正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6.《申报统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表》一式十份(须人事部门审核盖章)(附件3);
7.《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一份(附件4);
8.现任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或聘任文件;
9.《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或按规定审验后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档案”;
10.《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11.任现职以来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并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获奖证书、主要业绩成果、诚信承诺书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务于2021年2月20日前报省统计局人事处。未尽事宜,仍按国家和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71)6302646 联系人:马莉萍
附件: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
2.2020年度统计系列( )级职称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3.申报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表
4.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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