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琳:始终坚持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要求驰而不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来源: 日期:2021-12-31 15:21:00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先后印发《意见》《办法》《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定决心,也昭示着在新时代始终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要求,是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必然要求。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强化思想和行动自觉,把“严”和“常”的主基调贯彻于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知行合一。
强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引领的大文章。统计系统要切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使之真正成为理解掌握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充分发挥统计“数库”“智库”作用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要积极发挥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在强化理论学习方面的“头雁效应”,坚持制度化学常态化学,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并以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主线,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两项内容,健全党组、支部和全局党员干部三个层次学习制度,充分运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集中学习、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和业务工作交班会四种时机的“1234”模式,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加大普法宣传,形成知法守法的大环境。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要注重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要从以往重点面向普通统计调查对象逐步转为面向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宣传工作,将统计法进党校、进相关部门的有益经验做法坚持再坚持,落实落深落细,尤其是针对当前两委换届后的特殊时期,统计法的宣传教育更要加快进程加大力度。同时还要勇于创新统计普法宣传的形式内容,积极推广各类“线上”工程,广泛开展统计法“小练场”“大练兵”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注重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统计生态环境。
加强统计监督,构建联合监督的大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统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并强调要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统计监督正式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内容。同时要不断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的运用,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持续加大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近年来西宁市在相关工作方面做了初步的探索尝试。一方面,协助纪委监委查处了个别县区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切实起到了一定的警示警醒作用,下一步还需要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等方面加强与多部门精准对接,在全省率先形成系统完备、协调高效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着眼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开展基层统计工作现状调查研究工作形成专题报告,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为县区统计机构配备统计调查员73人,其工资薪酬均按村(社区)两委委员工资标准执行,极大缓解了县区统计机构人员力量紧张的难题,为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完成常规和大型统计调查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层基础,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集中体现。
(作者:西宁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