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振皓:筑牢法治思维 坚持依法治统 为全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来源: 日期:2021-12-31 15:07: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时代。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系列重要文件,并出台了《统计法实施条例》,修改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法律的出台修改,深入推进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程,进一步提高了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强化引导,凝聚共识,在思想上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钢铁长城
统计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因此,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管理政府统计事务,实现依法治统依法统计,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是摆在各级统计机构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要着力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法治建设方面重要论述等讲话精神的学深悟透,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统计人员将统计法治精神贯穿于统计工作全程,凝聚起坚守廉洁统计、真实统计这条底线的强大思想共识,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钢铁长城,切实担负起廉洁统计、真实统计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二、重视普法,促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一)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依法治统意识。一是抓好党政领导的培训工作。广泛开展户外宣传和媒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全社会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知晓和认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应将统计法律知识纳入重点培训内容,切实加强对各层面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实现统计知识普法宣传全覆盖。二是抓好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加强对统计机构负责人统计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坚持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出假数作为统计部门重大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促使统计法律底线“26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抓好统计人员培训。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教育统计人员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严守统计法律法规,紧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这一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真正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四是抓好对统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针对统计执法工作的薄弱环节,着力强化统计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执法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统计工作复杂问题的驾驭能力,有效促进统计执法更趋规范化、专业化。
(二)分类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围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等内容,针对不同人群,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法治宣传。一是面向党委政府部门宣传。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的负责人,重点进行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的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增强各级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搞准数据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为有序推进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宣传。始终把统计调查对象知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重点进行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的宣传教育,积极争取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配合支持。
(三)创新宣传方式,确保普法深入各个层面。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落实普法责任制作为工作抓手,细化普法责任,明确普法内容,将普法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不断创新普法理念与方式,切实增强普法实效性。在日常统计普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事件节点,借助电视台、报刊、杂志、统计刊物、统计微信、QQ群等平台进行宣传。同时将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确保统计普法深入社会各个层面,覆盖到各个领域,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执法,守住红线,在全社会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执法力度,坚持在政府统计领域形成“强高压”。一是全面实施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制度。按照“双随机”原则,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专业),有计划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时督办有重大影响的统计违法案件,对举报的统计违法行为,经查明情况属实的从严处理,加大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形成遏制数字腐败的强大震慑力,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二是认真落实《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完善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严格依照规定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结案,严肃追究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统计执法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可靠,确保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依纪依法依规进行,在从严执法活动中树立起统计法的权威,维护好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三是强化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定不移地严守“四条红线”,严惩干预统计调查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实统计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于典型的统计违法案件,处罚的同时严格按照《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在“信用海南”平台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二)加强追责力度,坚持对统计违法案件实行“零容忍”。严格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规定, 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始终实行“零容忍”态度。严肃对统计违法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务责任追究,打造“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 确保统计数据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与此同时,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共享共建的力度,让更多的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服务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大数据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惠及百姓大众,从中赢得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更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在纵深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进程中,有效提升统计部门的形象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加快打造全社会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尊重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良好法治生态,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海南提供强有力的统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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