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来源: 日期:2012-06-27 11:30:00
青海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确保统计行政执法公开、公正进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青海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本机关向社会公开统计行政执法内容程序。
二、统计行政执法制度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统计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法定期限、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相关工作内容。
三、统计行政执法制度通过“青海统计信息网”(网址:http://www.qhtjj.gov.cn)进行公示。
四、统计行政执法监督电话为:0971—6303721。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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