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统计年报)
来源: 日期:2008-08-18 09:13:00
L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统计年报)
青海省统计局制定
2007年9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青海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综合年报表式
1.科技活动人员情况(L301表)……………………………………… 4
2.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L302表)…………………………… 5
3.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L303表)……………………………… 6
4.研究与试验发展(R&D)情况(L304表) …………………………… 7
5.科技成果情况(L305表)………………………………………… 8
6.科技项目(课题)情况(L306表) …………………………… 9
7.科技活动机构情况(L307表)………………………………………10
四、附录 ………………………………………………………11
(一)综合汇总分组目录 ………………………………………………………11
(二)主要指标解释 …………………………………………………………13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省科技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满足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需求,为青海制定科技政策和进行科技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青海统计制度,是青海统计局对科学技术厅、教育厅的综合要求。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为年度报表。数据来源的基本方法是对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大中型工业企业实施全数调查。
(四)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软件开发等企事业单位实施五年为一周期的滚动调查。
(六)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统一的分类标准及统计规定。
(七)各有关部门以磁介质形式报送国家统计局以下年度数据:
科技厅、教育厅应于年后4月底前向省统计局社会贸易处报送本部门的科技统计报表资料。
(八)本制度中凡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保留一位小数。
(九)本制度由青海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
表 名 |
报告期别 |
综 合 范 围 |
报 送 单 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L 301表 |
科技活动人员情况 |
年报 |
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软件开发单位及综合技术服务机构等 |
科学技术厅、教育厅
|
4月底 电子邮件 |
4 |
|
| |||||
L 302表 |
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 |
年报 |
同 上 |
同 上 |
同上 |
5 |
L 303表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 |
年报 |
同 上 |
同 上 |
同上 |
6 |
L 304表 |
研究与试验发展(R&D)情况 |
年报 |
同 上 |
同 上 |
同上 |
7 |
L 305表 |
科技成果情况 |
年报 |
同 上 |
同 上 |
同上 |
8 |
L 306表 |
科技项目(课题)情况 |
年报 |
同 上 |
同 上 |
同上 |
9 |
L 307表 |
科技活动机构情况 |
年报 |
同 上 |
同 上 |
同上 |
10 |
三、综 合 表 式
科技活动人员情况
表 号:L 3 0 1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08年6月
|
代 码 |
单位数 (个) |
|
科技活动人员(人) |
| |
有科技活动的单位数 |
其中: 女性 |
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总 计 一、按隶属关系分组 二、按地区分组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科学技术厅、教育厅报送。
2.统计范围是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型工业企业、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小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用最近的调查数据替代。
3.报送时间是各有关部门为年后4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4. 单位当年有无科技活动以该单位当年有无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为标准进行判断。
5. 本表宾栏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3项≥第5项;
本表宾栏第3项≥L304表宾栏第2项;
本表宾栏第5项≥L304表宾栏第3项;
本表宾栏第3项≥L306表宾栏第2项;
本表宾栏第5项≥L306表宾栏第3项;
本表宾栏第3项≥L307表宾栏第2项;
本表宾栏第5项≥L307表宾栏第3项。
6..行审核:各分组中各类之和=总计
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
表 号:L 3 0 2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有效期至:2008年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计量单位:万 元
|
代 码 |
科技经费筹集 |
|||||||
合计 |
政府 资金 |
企业 资金 |
事业单位资金 |
金融机构贷款 |
国外 资金 |
其他 资金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
总 计 一、按隶属关系分组 二、按地区分组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科学技术厅、教育厅报送。
2.统计范围是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型工业企业、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小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用最近的调查数据替代。
3.报送时间是各有关部门为年后4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4.本表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
5.行审核:各分组中各类之和=总计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
表 号:L 3 0 3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有效期至:2008年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计量单位:万 元
|
代码 |
合计 |
|
外部 支出 | |||||
内部支出 |
其中: 1.经常费支出 |
|
2.科研 基建 支出 |
其中:固定资产购建 |
| ||||
人员劳务费 |
设备 购置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总 计 一、按隶属关系分组 二、按地区分组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科学技术厅、教育厅报送。
2.统计范围是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型工业企业、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小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用最近的调查数据替代。
3.报送时间是各有关部门为年后4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4.本表第1项=第2项+第8项,第2项=第3项+第5项,第2项≥第6项,第3项≥第4项,第6项≥第7项;
本表宾栏第2项≥L304表宾栏第8项;
本表宾栏第3项≥L304表宾栏第9项;
本表宾栏第4项≥L304表宾栏第10项;
本表宾栏第5项≥L304表宾栏第14项;
本表宾栏第6项≥L304表宾栏第15项;
本表宾栏第7项≥L304表宾栏第16项;
本表宾栏第8项≥L304表宾栏第17项;
本表宾栏第2项≥L306表宾栏第4项;
本表宾栏第2项≥L307表宾栏第4项。
5.行审核:各分组中各类之和=总计
研究与试验发展(R&D)情况
表 号:L 3 0 4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08年6月
|
代码 |
有R&D活动 的单位数 (个) |
R&D人员折合全时人员 (人年) |
| ||||
其中: 科学家和工 程 师 |
其中: 全时 人员 |
其中: | ||||||
1.基础 研究 |
2.应用 研究 |
3.试验 发展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总 计 一、按隶属关系分组 二、按资金来源分组 三、按地区分组 |
|
|
续表
R&D经费 内部支出 (万元) |
|
R&D经费 外部支出 (万元) | |||||||
其中: 1、经常 费支出 |
|
2.科研 基建 支出 |
其中: 固定资 产购建 |
| |||||
其中: 人 员 劳务费 |
其中: |
设备 购置 | |||||||
(1)基础 研究 |
(2)应用 研究 |
(3)试验 发展 |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科学技术厅、教育厅报送。
2.统计范围是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型工业企业、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小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用最近的调查数据替代。
3.报送时间是各有关部门为年后4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4.按经费来源分组仅限第8栏分组使用;
5.本表第2项≥第3项,第2项≥第4项,第2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4项,第8项≥第15项,第9项≥第10项,第9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第15项≥第16项;
本表宾栏第2项≥L306表宾栏第2项按活动类型分组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分组之和;
本表宾栏第3项≥L306表宾栏第3项按活动类型分组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分组之和;
本表宾栏第5项≥L306表基础研究分组宾栏第2项;
本表宾栏第6项≥L306表应用研究分组宾栏第2项;
本表宾栏第7项≥L306表试验发展分组宾栏第2项;
本表宾栏第8项≥L306表宾栏第4项按活动类型分组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分组之和;
本表宾栏第8项≥L307表宾栏第5项。
6.行审核:各分组中各类之和=总计
科技成果情况
表 号:L 3 0 5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08年6月
|
代码 |
专利申请数(件) |
|
拥有发明 专利数 (件) |
发表科技 论文 (篇) |
出版科技 著作 (种) |
发明专利 申请数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总 计 按地区分组: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科学技术厅、教育厅报送。
2.统计范围是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型工业企业、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小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用最近的调查数据替代。
3.报送时间是各有关部门为年后4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4. 本表第1项≥第2项。
5. 行审核:各分组中各类之和=总计
科技项目(课题)情况
表 号:L 3 0 6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年 有效期至:2008年6月
|
代码 |
项目(课题)数 (项) |
项目(课题) 参加人员折合全 时 当 量 (人年) |
|
项目(课题) 实际经费支出 (万元) |
科学家和 工程师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总 计 一、按活动类型分组 二、按学科分组 三、按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四、按项目来源分组 五、按项目合作形式 六、按地区分组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科学技术厅、教育厅报送。
2.统计范围是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型工业企业、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小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用最近的调查数据替代。
3.报送时间是各有关部门为年后4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4.本表的项目(课题)包括:①独立核算的科研院所、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全部科研项目(课题),②大中型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企业的立项经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课题),③建筑企业的立项经费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课题),④国有小型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的非国有小型工业企业的全部项目(课题),⑤其他单位的立项经费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项目(课题)。
5.本表第2项≥第3项。
6.行审核:各分组中各类之和=总计
科技活动机构情况
表 号:L 3 0 7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08年6月
|
代码 |
机构数 (个) |
机构从事科技活动人 员(人) |
|
机构科技经费内部支 出(万元) |
|
机构年末固定资产原 价(万元) |
|
科学家和工程师 |
R&D 经费 |
仪器 设备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总 计 一、按学科分组 二、按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三、按机构类型分组
四、按隶属关系分组
五、按地区分组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科学技术厅、教育厅报送。
2.统计范围是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型工业企业、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小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用最近的调查数据替代。
3.报送时间是各有关部门为年后4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4.本表科技活动机构包括各类独立的研究机构和非独立的科技机构;
5.本表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本表第6项≥第7项(工业企业除外)。
6.行审核:各分组中各类之和=总计
四、附录
(一)综合汇总分组目录
1.按科技活动类型分组
(1)基础研究
(2)应用研究
(3)试验发展
(4)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
(5)科技服务
2.按隶属关系分组
(1)中央
(2)地方
3.R&D资金按来源分组
(1)政府资金
(2)企业资金
(3)国外资金
(4)其他资金
4.按学科分组
(1)自然科学
(2)农业科学
(3)医药科学
(4)工程与技术科学
(5)人文与社会科学
5.按项目来源分组
(1)国家科技项目
(2)地方科技项目
(3)企业委托科技项目
(4)自选科技项目
(5)来自国外的科技项目
(6)其它科技项目
6.按项目合作形式分组
(1)与境外机构合作
(2)与国内高校合作
(3)与国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
(4)与境内注册外商独资企业合作
(5)与境内注册其他企业合作
(6)独立完成
(7)其他
7.按机构类型分组
(1)与境外机构合办
(2)与国内高等学校合办
(3)与国内独立科研机构合办
(4)与境内注册外商独资企业合办
(5)与境内注册其他企业合办
(6)单位自办
(7)其他
8.按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分到大类(略)。
9.按地区分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国家标准)分到省。
代码 |
地区 |
代码 |
地区 |
代码 |
地区 |
11 12 13 14 15 21 22 23 31 32 33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
34 35 36 37 41 42 43 44 45 46 50 |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
51 52 53 54 61 62 63 64 65 |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二)主要指标解释
科技活动:是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为核算科技投入的需要,科技活动可分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及相关的科技服务三类活动。本报表制度规定,独立的研究机构、情报文献机构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统计R&D及其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三类活动,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活动只统计R&D及其成果应用两类活动。
研究与试验发展(R&D):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基础研究:是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其成果以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为主要形式。
应用研究: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
试验发展:是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具有新产品基本特征的产品原型或具有新装置基本特征的原始样机等。在社会科学领域,试验发展是指把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获得的知识转变成可以实施的计划(包括为进行检验和评估实施示范项目)的过程。人文科学领域没有对应的试验发展活动。
研究与试验发展(R&D)成果应用:是指为使试验发展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作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实际应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工作。
科技服务:是指和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相关并有助于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传播和应用的活动,包括:为扩大科技成果的适用范围而进行的示范推广工作;为用户提供信息和文献服务的系统性工作;为用户提供可行性报告、技术方案、建议及进行技术论证等技术咨询工作;自然、生物现象的日常观测、监测,资源的考察和勘探;有关社会、人文、经济现象的通用资料的收集,以及这些资料的常规分析与整理;对社会公众的科学普及活动;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的测试、标准化、计量、质量控制和专利服务。
单位数:指本制度综合范围内的调查单位个数。对于各级各类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以一个机构为一个调查单位;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以一个学校为一个调查单位;对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则以填报单位为一个调查单位。
有科技活动的单位数:指在本制度综合范围内有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课题)活动,并在当年有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的单位数。
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指调查单位在报告年度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占全年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不包含10%)的人员,不统计。
直接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在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各类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内设的研究室、实验室、技术开发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课题)组的人员;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论文设计的研究生等。
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高等学校、各类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的计划、行政、人事、财务、物资供应、设备维护、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的各类人员,但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人员、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人员。
科学家和工程师:指科技活动人员中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和不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合计: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从各种渠道筹集到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包括政府资金、企业资金、事业单位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国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等。
政府资金: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从各级政府部门获得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研基建费、科学基金、教育等部门事业费中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以及政府部门预算外资金中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等。
企业资金:指报告期本企业从自有资金中提取或接受其他企业委托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业单位接受企业委托获得的,计划用于科研和技术开发的经费。不包括来自政府、金融机构及国外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资金。
事业单位资金:指独立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在报告期从事业收入(不包括来自企业委托科研项目的收入)、经营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中安排用于科技活动的资金,以及企业单位从事业单位获得的用于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经费。不包括转拨经费以及来自政府、金融机构和国外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
金融机构贷款: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从各类金融机构获得的用于科技活动的贷款。
国外资金:指中国境外的企业、大学、国际组织、民间组织、金融机构及外国政府在报告期提供给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单位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
其他资金:指开展科技活动的单位从上述渠道以外获得的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如来自民间非营利机构的资助和个人捐赠等。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合计: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来自科研渠道的经费、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等实际用于科技活动支出的费用。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两类。
经常费支出: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为开展科技活动使用非基建项目资金支付的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日常支出。其他日常支出包括因开展科研活动而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和购买非资产性的材料、物资费用等。具体包括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配件、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包括包装、运输、储存及各种杂费等);房屋租金、水电费、燃料费、维修费;科研项目前期论证费、调研差旅费、资料费、计算机服务费、印刷费、邮寄费、专题技术及学术会议费、成果鉴定费;办公费、行政管理费、人事及财务管理费等。提供间接服务人员(如司机、保安人员、炊事人员、医疗保健人员等)的劳务费按其为科技活动提供服务的时间比例分摊计入本项支出。
人员劳务费:指报告期内调查单位以货币或实物形式直接或间接支付给科技活动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各种费用,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补助工资、津贴、价格补贴、奖金、福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人民助学金等。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人员的劳务费不计入此项。
科研基建支出: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为开展科技活动,使用基本建设费进行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固定资产,以及进行设备改造和大修理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固定资产购建: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为开展科技活动,使用非基建费进行固定资产购置,以及使用基本建设费进行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和进行设备改造、大修理等实际支出的费用总额。固定资产指长期使用而不改变原有的实物形态且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主要物资设备,如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和标本,以及其他设备和家具、房屋和建筑物等。
设备购置: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为进行科技活动,使用非基建费支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费,如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和标本,以及其他设备和家具、房屋和建筑物等。
科技经费外部支出:指调查单位在报告年度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转拨给其他单位的科技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有R&D活动的单位数:指在本制度综合范围内有R&D项目(课题)活动,并在当年有R&D活动经费支出的单位数。
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由参加R&D项目人员的全时当量及应分摊在R&D项目的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的全时当量两部分相加计算。R&D项目人员的全时当量由参加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人员的全时当量相加计算;应分摊在R&D项目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的全时当量按R&D项目人员的全时当量占全部科技项目人员全时当量的比重计算。
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中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由参加R&D项目人员中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全时当量及应分摊在这类项目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中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全时当量两部分相加计算。
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中的全时人员:指在报告年度从事R&D活动的工作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的90%以上(含90%)的专职人员。
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中的基础研究人员:由参加基础研究项目人员的全时当量及应分摊在这类项目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的全时当量两部分相加计算。
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中的应用研究人员:由参加应用研究项目人员的全时当量及应分摊在这类项目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的全时当量两部分相加计算。
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中的试验发展研究人员:由参加试验发展项目人员的全时当量及应分摊在这类项目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的全时当量两部分相加计算。
R&D经费内部支出: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R&D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R&D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R&D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R&D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R&D经费内部支出中的经常费支出:包括R&D活动人员的劳务费、非基建费支出的设备购置费及其它日常支出。
R&D人员劳务费:指以货币或实物形式直接或间接支付给R&D活动人员的劳动报酬,R&D人员劳务费的计算项与全部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的计算项相同。无论是R&D项目经费支出的劳务费还是非R&D项目经费支出的R&D人员的劳务费(含工资)均应计算在内。
基础研究支出:指报告期调查单位内部基础研究项目的实际经费支出,以及应分摊在这类项目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费用的支出。应分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费用按基础研究项目支出占全部科技项目支出的比重计算。
应用研究支出:指报告期调查单位内部应用研究项目的实际经费支出,以及应分摊在这类项目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费用的支出。应分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费用按应用研究项目支出占全部科技项目支出的比重计算。
试验发展支出:指报告期调查单位内部试验发展项目的实际经费支出,以及应分摊在这类项目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费用的支出。应分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费用按试验发展项目支出占全部科技项目支出的比重计算。
R&D经费内部支出中的固定资产购建: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为开展R&D活动,使用非基建费进行固定资产购置,以及使用基本建设费进行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和进行设备改造、大修理等实际支出的费用总额。
R&D设备购置: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为进行R&D活动,使用非基建费支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费,包括从事业支出、生产经营支出和其他专项支出中列支的固定资产购置费。
R&D经费外部支出:指报告期调查单位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R&D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专利申请数: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发明专利申请数: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拥有发明专利数:指调查单位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期拥有的、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发表科技论文:指在学术刊物上以书面形式发表的最初的科学研究成果。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首次发表的研究成果;(2)作者的结论和试验能被同行重复并验证;(3)发表后科技界能引用。
出版科技著作:指经过正式出版部门编印出版的论述科学技术问题的理论性论文集或专著以及大专院校教科书、科普著作。但不包括翻译国外的著作。由多人合著的科技著作,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统计。
项目(课题)数: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当年立项并开展研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究的科技项目(课题)数,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究工作已告失败的科技项目(课题),但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的科技项目(课题)数。
本制度项目(课题)数的统计范围包括:①独立核算的科研院所、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全部科研项目(课题),②大中型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企业的立项经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课题),③建筑企业的立项经费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课题),④国有小型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的非国有小型工业企业的全部项目(课题),⑤其他单位的立项经费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参加人员折合全时当量: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实际参加科技项目(课题)活动人员折合的全时当量。
项目(课题)参加人员中科学家和工程师: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实际参加科技项目(课题)的科技活动人员中,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职务)和不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折合的全时当量。
项目(课题)经费内部支出:指调查单位内部在报告期进行项目(课题)研究和试制等的实际支出。包括劳务费、其他日常支出、固定资产购建费、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项目(课题)研究而拨付给对方使用的经费。
机构数:指本制度综合范围内,独立或非独立的、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机构数。
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指报告期独立研究机构及非独立科技机构内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工作时间占全部工作时间的10%及以上的人员。
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指报告期独立研究机构及非独立科技机构内从事科技活动人员中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职务)和不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机构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指报告期独立研究机构与非独立科技机构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
机构R&D经费支出:指报告期独立研究机构与非独立科技机构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
机构年末固定资产原价:指独立及非独立科技机构在报告期末实际拥有或占有的固定资产帐面原价(不包括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即上述机构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以及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等所支付的货币总额。
仪器设备:指独立及非独立科技机构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中科研仪器设备的帐面原价(不包括闲置不用的科研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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