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 日期:2025-05-08 10:58:18
青统办〔2025〕37号
各市、州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落实《青海省法治统计建设规划》和《青海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按照《青海省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结合统计法治工作实际,省统计局制定了《2025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4月30日
2025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5年是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坚持以统计执法、普法为主要抓手,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着力提升统计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持续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统计法治工作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和《青海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落实省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把统计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列为各级统计局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述法重要内容。
(三)推动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增强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切实履行防治统计造假领导责任。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局党组会议学习内容,强化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并坚持常态常效。
(四)加大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力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班子坚持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将依法行政内容纳入局机关领导干部任前宪法法律法规考试。年内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开展局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1次。
二、持续推动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取得新成效
(五)持续推动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推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统计局、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扛牢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推动建立并落实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
(六)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以深入贯彻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为契机,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案件查处工作责任,查实查清数据失实问题、造假行为和违法责任,精准提出责任人员处分处理建议。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组织开展统计造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组织符合条件骨干力量考取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培训,提升统计执法水平。持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三、提升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实效
(七)大力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活动。持续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升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统计法律意识,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环境。
(八)深入宣传新修改《统计法》。落实《青海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学习清单,针对不同受众,开展区别性、针对性普法宣传。结合“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9·20”统计开放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九)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执法检查等工作,嵌入式开展对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
(十)开展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按照国家统计局《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方案》统一部署,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全覆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统计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高职业素养,自觉做到诚信诚实、依法统计。
四、提高统计领域依法行政水平
(十一)深入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常态化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管理,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作用。
(十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完善案卷材料,持续推动统计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
(十三)统筹做好我省统计法规制度“立、改、废”工作。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委、省司法厅的沟通对接,积极推进《青海省统计条例》立法修订工作。根据新修改《统计法》内容,认真做好《青海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报送国家统计局批准后,以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印发、报备。
(十四)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本地区党委、政府对统计法治队伍建设的大力支持,健全统计执法机构,配齐配强统计执法人员。加大执法证考试的宣传动员力度,认真组织好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提高统计干部持证率,充实各级统计执法力量。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统一调配、集中管理,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对拟申请考取执法证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抽取各地执法骨干参与省级统计督察和执法实践,着力提升统计监督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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