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统计局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统计执法监督局 日期:2024-03-15 11:33:00
青统办〔2024〕24号
《青海省统计局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14日
青海省统计局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党的二十大法治建设战略部署、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坚持以统计执法、普法为主要抓手,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着力提升统计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持续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凝聚思想共识,推动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常态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要求上来,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借助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宣传解读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意义,持续推动中央文件精神再学习再深化。
2.强化法治宣传,深入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支部重要学习内容,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做到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履职的法律素养和自觉意识,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落实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任务、推动工作创新、提高数据质量的强大动力和具体实践。
3.抓住“关键少数”,加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学习。深入学习《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认真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尤其是将统计造假纳入处分范畴,促使党政领导干部带头树牢法治意识,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水平。
4.坚持效果导向,加大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力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班子坚持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将依法行政内容纳入局机关领导干部任前宪法法律法规考试。年内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开展局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1次。
二、聚焦督察重点,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5.积极组织实施省级统计督察。充分总结前二轮统计督察工作经验,优化督察方案设计,积极开展第三轮省级统计督察,全面提升督察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建立健全省级督察人才库并进行动态调整。通过统计督察,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促进我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6.扎实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要求,强力排查整治统计执法监督主动性不强、能力水平不高、工作不规范、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推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主体责任不断夯实,统计执法质量和效能明显提升,防治统计造假成效持续巩固。
三、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浓厚统计法治氛围
7.抓好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严格按照《青海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放在首位,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全力推动统计普法向纵深发展,推动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8.持续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结合推动统计法进党校,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通过以上率下、以点带面,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9.加强统计人员法治教育。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结合具体工作岗位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宣法讲法,强化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升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能力水平,引导全社会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全局干部完成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不少于5次,提高参考率与考试成绩。
10.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普法与日常普法相结合,坚持传统普法与新媒体普法相结合,坚持普法宣传与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相结合。利用宪法宣传周、统计法治宣传月、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式普法,在统计督察、执法检查、专业数据核查等工作中开展嵌入式普法;聚焦量大面广的统计调查对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常态化、贯通式普法;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创新式普法,利用微信公众号、统计门户网站等平台开展立体化普法。
四、强化统计执法,切实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11.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扎实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认真抓好上级转办案件查处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查清查实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统筹安排人员力量,推动实现县级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
12.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存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格依法认定严重失信企业。
13.加大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积极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充分利用国家统计局曝光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加大对重点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问题线索核实、案件核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推进不力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例,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曝光。适时公开曝光一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典型案例警示震慑效应。
五、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扎实推进统计依法行政
14.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本地区党委、政府对统计法治队伍建设的大力支持,健全统计执法机构,配齐配强统计执法人员。加大执法证考试的宣传动员力度,认真组织好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提高统计干部持证率,充实各级统计执法力量。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统一调配、集中管理,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对拟申请考取执法证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抽取各地执法骨干参与省级统计督察和执法实践,着力提升统计监督能力和水平。
15.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对企业和统计人员的信用库动态管理,对查办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规定提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对失信企业要严格依法认定和公示企业统计信用信息,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提高统计执法的震慑力。持续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引导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大力营造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16.深入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常态化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管理,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作用。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完善案卷材料,持续推动统计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
17.积极推进修订统计地方性法规。密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进程,强化同省人大、司法厅等部门沟通衔接,积极推进《青海省统计条例》立法修订工作。
18.强化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严格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研究制定青海省统计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19.扎实做好裁量基准的修订工作。认真做好《青海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报送国家统计局批准后,以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印发、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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