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统计执法监督局 日期:2024-03-11 08:44:00
2023年,省统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省统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周密安排,以上率下。一是高度重视,营造依法治统氛围。为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省统计局党组中心组坚持集体学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宪法、统计法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学习内容,广泛深入宣传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带动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推动依法治统建设营造了浓厚氛围。二是带头学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省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 把法治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所列职责一条一条履行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好在依法治统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机关作表率。三是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地。为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确保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每年召开统计法治工作会议,部署统计法治工作。与各市(州)统计局长签订《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从落实依法统计责任、普法宣传及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加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惩戒力度等方面提出要求,将依法行政纳入全省统计系统综合考核范围,切实推进全省统计法治建设,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系统上下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二)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逐个细化抓落实,确保部署有效贯彻、政令畅通无阻。一是持续深化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持续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配套文件一体纳入全省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发改、工信、商务等12家省直部门党组专题会重点学习内容,并对各地区党委、政府和部门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二是深入推进统计监督贯通协同。与省委组织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组织监督与统计监督联动协同机制,今年省委组织部在对省管企业考核工作中,对统计数据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与审计厅联合制定《青海省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初步实现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在体制机制层面的统筹衔接。三是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推动成立全省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实施省局领导班子分片包联和旬报制度,对各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统筹联合纪检、巡视、督查等多方力量和发改、工信、住建等多家行业主管部门,对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商品销售额等各项关键指标同期数据和当期数据开展专业核查,截止2023年12月,累计核查企业(项目)10992个,核实入退库企业(项目)5890家,发现同时改正问题1219个,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做法15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得到国家统计局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持续优化依法决策机制,严格依法开展统计调查。
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统计“数库”“智库”和参谋助手作用。一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确保“三重一大”全部集体研究决定。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参与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降低决策成本及执行风险,落实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二是强化合法性审核。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对局重大事项决策、规范性文件、购买服务招标采购、重要合同(协议)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强化统计预警监测服务职能。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抓入库、抓预警、抓协调、抓沟通,在统全统准上狠下功夫,全力做好稳增长工作。健全经济调度服务工作机制,把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和提高数据质量作为统计服务的两大支撑,及时制定完善“三新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等一系列统计监测制度,力求提供领域更完整、内容更丰富、准确度更高的数据支持。紧盯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全面加强对农业、工业、建筑业、投资、能源、消费、劳动工资等多领域监测预警,累计上报各类统计监测报告70余期,多篇材料获省领导批示。四是优化服务供给。编印《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青海统计年鉴》《2018-2021年青海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数据》《2022年全国与青海主要经济指标对比》等统计资料,不断满足党政领导、机构部门和社会公众需求。积极开展个性化定制信息服务,精心撰写全国和全省“两会”参阅件;收集整理汇总市州、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部分县绩效考核所需数据服务全省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工作。聚焦企业群众关心关切,高质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综合联系电话共计5000余件,确保各类咨询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四)不断夯实统计法治基础,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提升。
坚持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提升干部法治理念、推进依法行政、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一是健全完善统计法规制度体系。及时制定、修订《青海省统计局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青海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青海省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方案》《青海省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充分发挥常年法律顾问实践优势,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推动各区各部门全面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配合完成本部门政务服务系统3.0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认领、编制工作。制定印发《青海省统计局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在审批或指导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按要求报送典型案例两篇。印发《关于做好青海省涉外调查无证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对统计领域无证经营查处工作进行细化分解。三是深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印发《2023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逐月对统计系统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将24家企业新增列入全省统计系统诚实守信“红名单”,推动更多调查单位参与诚信统计建设。对2023年行政处罚的统计违法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及省统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四是推进《青海统计条例》修订工作。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将《青海统计条例》列为二类重点调研项目。省统计局及时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青海省统计条例>立法工作实施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做到人员、经费、进度、责任四落实。起草了《条例(初稿)》,向各市州、省有关部门、企业书面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讨论、实地查看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条例(草案)》并报送省司法厅进行评估。
(五)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始终坚持依法管统依法治统,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持续巩固。一是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9月18日,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暨案件警示教育大会,总结2022年以来统计法治工作成效、交流工作经验,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入分析防治统计造假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部署安排下一阶段统计法治重点工作任务。与8个市(州)统计局签订统计执法行政责任书,引导各级统计机构树立依规依纪依法统计理念,明确各级统计机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和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工作职责。二是高质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要求,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对474家单位(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对45家违反统计法的统计调查对象进行行政处罚,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零容忍。三是开展统计约谈。国家统计局向我省反馈了执法检查发现的三条问题线索,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精神,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执法检查组对线索问题立案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发现海东市统计局、海东市平安区、民和县统计局在业务培训、数据审核工作中存在不足,导致部分企业数据失实。根据《青海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相关规定,对海东市统计局和海东市平安区、民和县统计局开展约谈。四是从严从实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对3条问题线索核实处理情况,深入实地开展调查核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海东市纪委监委对涉及问题线索的13名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处理。对海南州督察期间发现的个别地区党员领导干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线索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时移交省纪委监委查处。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选派业务骨干,积极协助省纪委监委对原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孔令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五是开展省级统计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授权,7月19日至27日省统计督察组对海南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实地督察,期间共调阅文件资料3300余份(册),对99名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开展个别谈话55人(次),对50家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召开座谈会2次,以“四不两直” 方式对被督察地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行实地调研。10月上旬经省委、省政府审示同意,向海南州委、州政府实地反馈督察意见,推动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促进并配合海南州真抓实改,切实解决两地区统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促进了统计监督执法“利剑”作用的发挥和统计生态环境的改善。
(六)大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将普法与依法管统治统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深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统计法治意识,优化统计法治环境,3月27日,省统计局邀请省委党校王孔容副教授作《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做到五个“深刻把握”》专题讲座。二是创新方式提升效果。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普法宣传。普法进基层,局厅级领导带队深入省委党校和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玉树州、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等20多个地区和部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讲30余次,培训2000余人次。普法进企业,精准开展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其按照制度依法独立填报,持续印制发放《致全省企业(单位)负责人的一封信》,明确了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三是重要节点集中普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讯、微信、微博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不同载体、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方法的了解。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纪念等重点时点,开展形式多样专题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广场、社区、企业,在人流量较大的路口、街道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展板等宣传物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大众解读公民在政府统计工作中享受的合法权利和应尽义务。四是举办国家执法证考试培训班。2023年2月21日,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2023年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全省统计系统共80余人参加了考试。考前围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统计执法实务、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对参考人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使考生对统计理论和统计执法检查实务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为今后的统计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总体看,2023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不够深入,推出创新成果不够,与实际工作融合不紧。二是全省统计普法宣传开展不均衡。全省市州统计局普遍存在没有专职法治工作人员的问题,普法力量薄弱,普法能力和水平欠缺,导致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重要性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认识不够,上报统计资料的质量和时效性有待增强。三是一些地方统计基础依然薄弱,基层工作负担仍然很重,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统计执法力量相对不足,统计法治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仍需增强。
三、2024年工作思路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2024年,省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聚焦中心任务,立足本职、主动作为,树立法治思维,优化工作理念,强化手段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统计执法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法治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一)提高政治站位,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对统计改革重要文件进行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二)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将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结合,严肃查处违法干预统计数据行为,不断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
(三)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拓展普法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利用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平台等新媒体,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统计法宣传新形式面向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传播统计法治好声音,激发正能量;继续推动落实“统计法进党校”、会前讲法、全员学法等制度,全面提升依法统计意识。适时通报曝光统计违法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四)认真开展统计督察,履行统计监督职责。督促被督察地区认真开展整改,积极总结我省前二轮统计督察工作经验,筹备启动2024年省级统计督察,进一步优化督察方案设计,全面提升督察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建立健全省级督察人才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通过统计督察,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促进我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五)加快推进《青海统计条例》修订工作。积极跟进与国家统计局、省人大、省司法厅的汇报沟通,加快《青海省统计条例》立法工作进程,结合即将新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采取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实地走访、广泛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做到开门立法,集思广益,做到程序不减,标准不降,确保严格按照省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力推动《统计条例》尽早颁布出台,切实将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到地方性法律规范中,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六)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提升源头数据质量。扎实推进全省第二轮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抓好量化考核和跟踪问效。建立实施“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培训机制,确保每年对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成常态。加强调查单位管理,规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局地协同联动机制,抓实抓好入库入统,统全统准基础数据。紧跟国家步伐,对标先进省份,积极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加快推进智慧统计建设步伐。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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