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统计局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统计执法监督局 日期:2022-05-24 16:52:00
青统办【2022】60号
各市、州统计局,局属各单位:
《青海省统计局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经青海省统计局2022年第8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3日
青海省统计局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时期青海统计调查现代化规划”的关键一年,今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统计工作会议要求,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依法治统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2.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理解,全面领会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实质,全面掌握《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规定》《监督意见》)重点任务,坚持不懈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3.深入抓好《监督意见》传达学习。各级统计部门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法治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细抓实,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监督意见》纳入党委常委会(党组会)、政府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重要内容,深刻理解强化统计监督在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实施方案,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使《监督意见》精神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聚焦督察重点工作,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4.扎实抓好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根据国家统计督察正式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等,严格对标对表,积极推动整改,做实做细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督察反馈问题要立即整改,对短期内能够整改的要限时整改,对确需长期整改的要集中力量,持续发力,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5.积极组织实施省级统计督察。充分总结我省第一轮统计督察工作经验,积极筹备第二轮省级统计督察,优化督察方案设计,全面提升督察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建立健全省级督察人才库,建立统计督察抽调人员评价制度。通过统计督察,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促进我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6. 抓好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严格按照《青海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放在首位,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全力推动统计普法向纵深发展,推动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7.持续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结合推动统计法进党校,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通过以上率下、以点带面,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8.加强统计人员法治教育。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结合具体工作岗位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宣法讲法,强化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升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能力水平,引导全社会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督促全局干部职工按时完成年度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提高参考率与考试成绩。
9.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普法与日常普法相结合,坚持传统普法与新媒体普法相结合,坚持普法宣传与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相结合。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式普法,在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开展嵌入式普法;聚焦量大面广的统计调查对象,通过国家联网直报平台、印发《致全省企业(单位)负责人的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常态化、贯通式普法;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创新式普法,利用青海统计微信公众号、微博、统计门户网站等平台开展立体化普法。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强执法监督效能
10.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扎实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认真抓好上级转办案件查处工作,及时组织执法检查组开展实地核查,查清查实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统筹安排人员力量,推动实现县级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
11.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存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格依法认定失信企业。
12.加大违法案件通报曝光。积极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充分利用国家统计局曝光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加大对重点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震慑作用,对问题线索核实、案件核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推进不力的,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曝光。坚持对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13.严格执行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制度。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上级统计部门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记录调查,按时审核、上报相关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确保违规干预记录规范、完整、详实。
五、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扎实推进统计依法行政
14.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工作,各级统计机构要将此次全面清理纠正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其对净化统计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全面清理和纠正,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15.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各级统计机构要充分利用统计督察整改之机,积极争取本地区党委、政府对统计法治队伍建设的大力支持,健全统计执法机构,配齐配强统计执法人员。加大执法证考试的宣传推广动员力度,扎实组织好执法证考试,提高统计干部持证率,充实各级统计执法力量。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统一调配、集中管理,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抽取各地执法骨干参与省级统计督察和执法实践,着力提升统计监督能力和水平。
16.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要加强对企业和统计人员的信用库动态管理,对查办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规定提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对失信企业要严格依法认定和公示企业统计信用信息,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提高统计执法的震慑力。持续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引导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大力营造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17.深入推进统计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管理,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作用。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完善案卷材料,持续推动统计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
18.积极推进修订统计地方性法规。密切关注《统计法》修订进程,做好前期论证,强化同省人大、司法厅等部门沟通衔接,积极推进《青海省统计管理工作条例》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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