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统计执法监督局 日期:2021-11-15 16:40:00
青统字〔2021〕70号
各市、州统计局,局属各单位:
《青海省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经青海省统计局2021年第1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日
青海省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为了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统全过程,认真落实“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和全国法治统计建设规划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全省统计系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紧扣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积极推进统计法治体系建设,持之以恒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治理法治化水平,持续优化统计工作环境,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政治机关意识,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统计思想,把党的领导体现在依法治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用法治保障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系统有效实施。
2.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始终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不断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实基础,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生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营造公开公正、执法严明、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统计法治生态,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时期青海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精准的统计法治服务、良好的法治环境。
4.增强法治统计系统建设。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依法治统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紧紧围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责任目标任务,创新执法模式,改进普法手段,丰富监督内容,强化成果运用,不断增强法治统计建设的内生动力、激发工作活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进一步筑牢,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尊法、知法、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法治统计建设成效实现全方位提升,地方性统计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统计执法更加规范高效,统计主要专业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数据质量核查保持常态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省级统计督察利剑作用更加彰显,统计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基层统计工作行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 “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态势持续巩固深化,为“十四五”时期青海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实施提供坚实法治统计保障。
二、主要措施
(四)树牢法治理念,营造尊法守法用法立体宣传格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关于统计工作的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全省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普法与日常普法相结合,坚持传统普法与新媒体普法相结合,坚持普法宣传与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式普法,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常规统计调查和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开展嵌入式普法;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创新式普法。牢牢抓住“关键少数”,推动把统计法纳入省、市、州、县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通过以上率下、以点带面,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全民尊崇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五)提升综合协调,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贯通。
根据中央《关于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中央巡视机构与国家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出台结合省情实际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文件学习贯彻落地见效。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和《青海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交办法》精神要求,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统计督察、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各市州统计机构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与统计工作的协作配合,夯实各方责任,完善协调统计监督联动制度机制。
(六)务求督察实效,做到统计督察纪法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压实市州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实现统计督察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落实省级统计督察“五年一轮全覆盖”,对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进行一次常规统计督察,选取部分省政府所属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认真总结统计督察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统计督察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优化督察方案设计,全面提升督察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注重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效果,跟进督促整改落实,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对整改不力的实行督察“回头看”,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加强统计督察宣传,按要求做好统计督察情况向社会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省级统计督察人才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推动有条件的市、州开展对县(市、区)统计督察,加强统计督察与市、州,县(市、区)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的协同配合。
(七)聚焦重点内容,实现统计专业执法检查全覆盖。
认真贯彻中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青海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精神,持续保持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综合利用立案调查、直接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聚焦关键指标,拓展执法领域,提高调查取证能力,拓宽问题线索获取渠道,强化警示教育效果,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实效。改进完善统计执法检查程序,规范统一调查取证方法,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统一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统筹使用全省统计执法力量,进一步组织保障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建立健全省级统计执法检查骨干人才库,发挥市州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市州执法检查与省级执法检查形成合力。推动实现各县(市、区)本区域本系统执法检查全覆盖、统计调查主要专业执法检查全覆盖。
(八)严格依法普查,恪守国家统计政令畅通无阻。
严格按照国家方案,依法组织实施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构筑依法普查的长效机制。强化统计机构层级业务领导和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强化统计调查项目及制度审批与备案,依法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推进部门行政记录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加快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指导部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防范化解涉外调查领域风险隐患,加强涉外调查监管。
(九)推进诚信建设,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诚信统计。
完善统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压实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信用建设工作责任,积极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信统计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统计诚信评价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管理各项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失信惩戒,增强企业及统计从业人员诚信统计意识。鼓励和引导失信企业主动纠正统计违法失信行为,按照规定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公示渠道,积极落实失信主体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要求,引导统计工作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统计。探索推进统计领域“红名单”认定,发挥统计守信企业的正面激励作用。
(十)完善政务公开,依法改进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水平。
研究制定统计数据公开相关规定,实施统计数据发布清单式管理,增加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做好统计新闻发布,充分发挥政府统计网站、统计新媒体优势,加快推动统计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改善统计用户体验;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使用统计数据。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完善评价反馈渠道,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品牌,传播统计好声音,讲好统计好故事。深入开发微观统计数据,推动七人普和五经普数据开发利用。
三、组织保障
(十一)深化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到位。强化省统计局对全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统计督察领导小组、依法治统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作用,优化全省法治统计建设资源整合,协同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市州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第一责任,定期谋划部署法治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选优配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积极推动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着力提升法治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十二)强化条件保障,经费落实到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助力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法治统计建设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加强统计数据的对比核查和自动化可视化分析,建立可迅速查找异常操作和异常数据、有效发掘问题线索的信息化工作机制。推动统计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涵盖从线索归集、立案、调查、处理、复议诉讼、检查信息分析利用、管理考核等全流程的统计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不断提升统计执法信息化水平。完善制度机制,确保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普法宣传、执法装备采购、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的经费落实到位;严格经费使用和设备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范,防范廉政风险。
(十三)优化调研方式,舆论引导到位。密切关注省内外统计法治前沿理论和实践创新,加强对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深入研究,坚持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不断探索破解法治统计重难点问题的路径,为法治统计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注重通过调查研究、意见征集、专家研讨等方式凝聚社会智慧,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统计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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