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统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统计执法监督局 日期:2020-06-11 15:52:00
青统办[2020]66号
各市州统计局、局属各单位:
《青海省统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1日
青海省统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青海省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为引领,充分发挥统计监督的职能作用,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根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全面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大力营造公开公正、执法严明、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统计法治生态,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坚决遏制统计数字上腐败,为推进全省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1.深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决策,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2.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党章和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使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律严明这根弦,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3.全面推进依法治统。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结合具体工作岗位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宣法讲法,强化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引导全社会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健全统计法律规范,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统计法治保障,全面提高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
4. 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今年召开统计法治工作会议,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与各州(地、市)统计局长签定《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从落实依法统计责任、普法宣传及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加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惩戒力度等方面提出要求,将依法行政纳入全省统计系统综合考核范围,切实推进全省统计法治建设。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系统上下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为统计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确保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统计法治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统
5.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制定《青海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青海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交办法》《青海省统计局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受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确保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增强行政执法效果。
6.推进依法行政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完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7.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抓好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建设,加强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规范执法程序,严守执法纪律,实现统计监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8.全面推行青海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青海省统计机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统计执法信息准确公示、统计执法全过程留痕、统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三、拓展普法宣传渠道,全力营造依法治统新环境
9.扎实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继续加强“四个面向”的法治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关键,把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重点,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支持配合统计工作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继续与相关部门协商,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计划,列入党委政府重要会议会前学法、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科目,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
10.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在做好日常统计普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借助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杂志、统计出版物和内部资料,统计微博、微信、印制并发放《一封信》等形式进行立体化宣传。同时将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
11.组织开展网络平台学习工作。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督促全局干部职工按时完成年度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提高参考率与考试成绩。
12.扎实做好“七五”普法总结工作。围绕工作中心,明确责任,加强与各有关处室的工作联系与协调配合,健全完善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七五”普法总结工作顺利完成。
四、开展统计监督检查,严惩统计违法行为
13. 认真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工作。根据我省统计督察工作规定和国家统计局要求,今年7月或11月拟选定1-2个市州及所属部分市县(区)党委政府开展统计督察,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系列重要改革文件精神的监督,对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推进重大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监督,对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监督,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着力打造统计监督大格局。
14.全面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认真落实《青海省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按照双随机原则,前置执法关口,强化事中监管,有计划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断扩大执法检查覆盖面。
15.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严守“四条红线”,严惩统计上的腐败,对统计上严重违法的企业按照《青海省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在“信用青海”进行曝光,实行联合惩戒。
16.严格执纪监督问责。认真落实中央《办法》《青海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交办法》,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责任追究。
17.认真履行约谈制度。对发生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地区继续推行约谈制,约谈地方政府和统计机构相关负责人,端正对违法案件的认识,明确严惩统计违法的态度、整治的方向及重点。
18.强化内控数据质量。各地区要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升统计数据管理能力,加强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控制,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杜绝数据造假;要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警惕监督职能被虚化、弱化、淡化等现象,提高统计部门权威性,提升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要坚定夯实数据责任制、建立数据督查制、健全问责制,加强监督检查和督查,推动形成良好统计生态环境。
五、传递“诚信统计”名片,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19.持续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每月开展对全省统计从业人员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信用情况评价工作。
20.落实违规记录和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按时完成违规记录台账报送工作。
21.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各类清单并动态管理。在青海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内,完善行政处罚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各类清单并动态管理;认领国家统计局新录入的行政奖励事项,编制目录清单、实施清单,按照省编办的安排和要求,逐步完善省统计局政务服务事项各类清单。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统计相关工作。
22.持续推进联合奖惩工作。按照备忘录中规定的奖惩措施,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守信主体提供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并将形成的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及时推送到信用青海网站,并建立联合奖惩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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