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来源:普查中心 日期:2025-04-01 00:59:00
——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青海省统计局
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青政〔2023〕17号)。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了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省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通力协作,广大普查人员艰辛努力,全省范围内普查对象积极配合,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综合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检查、数据联审、配合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4月14日,省政府成立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海省统计局,统筹部署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并将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24年全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攻坚事项,多次听取普查工作汇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各地区和各级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高质效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650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省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中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省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青海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悉心指导下,坚持“谋划从早、推动从紧、落实从严”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严、精、细、实”工作要求,在主营业务填报结构化和行业代码智能编码专项试点、法产关联关系调研及省级综合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以往普查中的经验做法,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为遵循,结合我省实际,编写《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青海实施方案》,为普查实施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积极采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的方式,通过对省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积极采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建立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通过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制定印发了《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和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坚持把做好经济普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全面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4个市(州)6个县(区)24个普查小区,共420余家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我省普查数据综合差错率为5‰,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9.8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34.2%,从业人员128.8万人,增长8.9%;个体经营户20.3万个,从业人员40.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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