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海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2787元
来源:青海省统计局人口处 日期:2025-07-15 10:24:05
2024年青海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2787元,比上年增加1330元,同比增长1.10%,增速[[1]]比2023年回落3.65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24年青海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0.90%。
从行业门类看,非私营单位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9个行业的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详见表1)。其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采矿业198977元,金融业161681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59281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62倍、1.32倍、1.30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50330元,住宿和餐饮业60983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1088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40.99%、49.67%、49.75%。
从增长速度看,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14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分别增长15.51%、10.86%和10.79%。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林、牧、渔业和教育,分别下降3.59%、2.48%和2.16%。
表1 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 2024年 | 2023年 | 增长率 |
合计 | 122787 | 121457 | 1.10 |
(一)农、林、牧、渔业 | 50330 | 51608 | -2.48 |
(二)采矿业 | 198977 | 186666 | 6.60 |
(三)制造业 | 101910 | 100763 | 1.14 |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153163 | 144765 | 5.80 |
(五)建筑业 | 116625 | 115039 | 1.38 |
(六)批发和零售业 | 100155 | 90714 | 10.41 |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34265 | 129914 | 3.35 |
(八)住宿和餐饮业 | 60983 | 52794 | 15.51 |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59281 | 157986 | 0.82 |
(十)金融业 | 161681 | 159142 | 1.60 |
(十一)房地产业 | 64713 | 58372 | 10.86 |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71536 | 70146 | 1.98 |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 142728 | 130796 | 9.12 |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77787 | 70213 | 10.79 |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61088 | 63365 | -3.59 |
(十六)教育 | 129895 | 132767 | -2.16 |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 131799 | 128265 | 2.76 |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01675 | 97365 | 4.43 |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26572 | 127938 | -1.07 |
[1] 以下如未特殊说明,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域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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