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海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7042元
来源:青海省统计局人口处 日期:2025-07-15 10:09:26
2024年青海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042元,比上年增加618元,同比增长1.10%,增速[[1]]比2023年回落10.6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24年青海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0.90%。
分行业门类看,私营单位全部18个行业门类中,有9个行业的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详见表1)。其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07153元,采矿业74708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9868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88倍、1.31倍、1.2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9992元,教育42206元,房地产业43412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0.11%、73.99%、76.11%。
从增长速度看,全部18个行业门类中,有8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速分别为11.11%、10.53%和9.64%。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为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和房地产业,分别下降8.42%、5.64%和3.46%。
表1 2024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 2024年 | 2023年 | 增长率 |
合计 | 57042 | 56424 | 1.10 |
(一)农、林、牧、渔业 | 39992 | 38955 | 2.66 |
(二)采矿业 | 74708 | 79176 | -5.64 |
(三)制造业 | 65867 | 67651 | -2.64 |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69868 | 76294 | -8.42 |
(五)建筑业 | 61508 | 59760 | 2.93 |
(六)批发和零售业 | 58217 | 55597 | 4.71 |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2000 | 62252 | -0.40 |
(八)住宿和餐饮业 | 47367 | 47494 | -0.27 |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2701 | 62640 | 0.10 |
(十)金融业 | 107153 | 106482 | 0.63 |
(十一)房地产业 | 43412 | 44966 | -3.46 |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4615 | 55327 | -1.29 |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 69659 | 71259 | -2.25 |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50063 | 49169 | 1.82 |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9254 | 44328 | 11.11 |
(十六)教育 | 42206 | 38183 | 10.53 |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 56872 | 54905 | 3.58 |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0493 | 46054 | 9.64 |
注:
[1] 以下如未特殊说明,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域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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