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民生之基不断夯实
来源:人口处 日期:2021-07-01 15:57:00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民生之基不断夯实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全省建立了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福利制度,即国家统包统揽的养老保障、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陆续建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十三五”以来,青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统领,健全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着力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一、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1.覆盖各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健全。1986年10月,青海首次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2011年分别启动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将两项制度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启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全省养老保险更加公平、可持续。2016年,实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2020年,我省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6连增”,第8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两项待遇水平均居全国前列,并确保了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2.基本医疗保障更具公平性、共济性。1997年制定了《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办法》。2000年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2005年11月,青海省在39个县、市全部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农牧业县和农牧民群众新型合作医疗全面覆盖。2016年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成了省级统筹,实现了城乡居民的全覆盖。2021年,出台《关于青海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共济性,实现精细精准精确化管理。
3.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1986年青海开始实施失业保险制度,1997年全省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全省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2007年,全省建立了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21年,青海省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二、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快速增加
我省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积极将各类群体纳入社会保险范围。2020年底,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20.5万人,比2000年末增加370.0万人,增长7.3倍;全省基本医疗参保人数为563.3万人比2000年末增加550.6万人,增长43.4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6.5万人,比2000年末增加2.7万人,增长6.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85.9万人,比2000年末增加76.5万人,增长8.1倍;生育保险参保人数64.2万人,比2000年末增加55.7万人,增长6.5倍。各类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一个个上扬的数字,成为社会保险润泽民生的最好注脚。
三、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005年全省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以来,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6.3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30.2万人。2008年-2020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从330元/月提高到1530元/月,增长3.6倍。全省城镇低保标准从200元/月提高到640元/月,增长2.2倍;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每年1084元提高到4800元,增长3.4倍。2020年青海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是青海自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第13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比1996年首次调整增长了10.8倍;2020年青海省连续第12次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些举措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城乡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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