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省重点能源商品购、销情况
来源:能源处 日期:2020-04-24 11:16:00
一季度,全省8种重点能源商品的购进量呈现“三升五降”,销售量呈现“四升四降”的特点。
能源商品购进量“三升五降”。一季度,全省重点能源商品购进中,其他洗煤购进量0.88万吨,焦炭19.31万吨,液化天然气0.88万吨,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8.8%、12.2%和75.7%;原煤购进量306.94万吨,洗精煤(用于炼焦) 3.09万吨,柴油26.59万吨,汽油20.77万吨,液化石油气0.8万吨,分别下降18%、20.6%、28.4%、16.1%和29.5%。购自省外量增长的商品有:原煤购自省外量33.47万吨,焦炭18.53万吨,其他洗煤0.88万吨,液化天然气0.16万吨,液化石油气0.51万吨,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3倍、1.1倍、69.7%、6.1%和57.2%。
能源商品销售量“四升四降”。一季度,全省重点能源商品销售中,其他洗煤销售量0.88万吨,焦炭18.77万吨,液化天然气0.86万吨,液化石油气0.95万吨, 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8.8%、35.2%、36%和97.2%;原煤销售量295.68万吨,洗精煤(用于炼焦) 2.55万吨,柴油28.41万吨,汽油21.63万吨,分别下降20.2%、42.2%、17%和6.6%。销往省外量增长的商品有:焦炭销往省外量18.53万吨,液化石油气0.49万吨,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3倍和27.5%。
注:重点能源商品购、销量的统计范围是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等重点法人单位。购、销量包括购进量和销售量,是企业通过一定购销形式和流转环节,实际购进、销售的重点能源数量。目前青海省有购销情况的重点能源商品包括:原煤、洗精煤(用于炼焦) 、其他洗煤、焦炭、液化天然气、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等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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