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96.2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零售额309.87亿元,同比下降2.9%,限额以下单位(个体户)零售额486.34亿元,同比增长11.4%。
从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零售分类看,1-11月,通讯器材类零售额增长1.0倍,其中智能手机类增长2.5倍;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25.6%,其中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类增长36.3%;中西药品类增长29.9%;日用品类中可穿戴智能设备类增长2.5倍;石油及制品类增长4.0%;汽车类商品下降9.8%,其中新能源汽车增长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