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全省重点能源商品购进量与销售量呈现以下特点:
能源商品购进量同比“一升五降”。1-10月,全省重点能源商品购进中,原煤购进量426.22万吨,柴油199.66万吨,汽油123.15万吨,焦炭58.37万吨,液化天然气5.57万吨, 分别下降16.2%、45.5%、71.3%、12.7%和88.8%;其他洗煤购进量9.31万吨,同比增长4.2倍。
能源商品销售量同比“三升三降”。1-10月,全省重点能源商品销售中,柴油187.54万吨,其他洗煤9.26万吨,液化天然气5.55万吨, 同比分别增长4.7%、5倍和11.5%。原煤销售量423.33万吨,汽油97.96万吨,焦炭58.67万吨,分别下降17.1%、2.3%和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