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局办公室 日期:2021-01-19 11:35: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水平,拓宽平台渠道,加强数据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全力推进统计公开透明,不断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全年青海省统计局信息网站点击访问量12.9万次,总浏览量47.1万次。全年发布各类信息1011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128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各类信息72条,统计信息231条。政务微信平台共发布信息69组90条,点击阅读量3.6万次,订阅用户2672人。
(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原则、专栏设置、内部分工、保密审查等规定,推进和规范全局信息公开工作。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制定青海省统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公开的管理,明确各专业数据公开内容和方式,规范公开流程。加强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人员协调管理,提升保密安全意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信息发布的及时性规范性。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规格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工作,按照 “三统一”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规范专栏设置,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完成平台统一规范建设工作。并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政府网站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部署改造工作的通知》 要求,完成我局网站IPV6升级改造,进一步增强了网站的安全防护能力。
(三)不断提升统计服务能力。积极克服疫情给统计工作带来的影响,及时调整工作方式,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高质量完成了数据生产、评估分析和解读发布工作。围绕疫情对经济运行影响,创新整合多种调查手段,实施快速调查,密切监测反映各项惠企政策实施效果。撰写“十三五”期间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回顾总结系列分析报告,全面总结盘点青海 “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成就。对1999年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20年来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梳理分析,为新时代做好西部大开发工作提供参考。积极开展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青海涉藏地区发展情况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掌握藏区经济发展状况,科学制定施政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四)加强宣传解读和舆情回应。加强经济形势数据发布和解读,特别是在疫情影响下,全方位解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客观展现青海经济发展潜力和动能,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组织召开3场新闻发布会, 及时发布全省经济社会运行情况,不断丰富增加反映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民生福祉等方面的数据发布,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新期待。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主题统计宣传力度,统筹利用网站、微信等政务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人口普查、共同战疫等主题宣传。举办青海省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暨青海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在青海统计微信平台发布七人普知识普及、配合动员、工作动态等宣传信息12组14条。聚焦企业群众关心关切,高质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综合联系电话共计7000余件,确保各类咨询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完成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以青海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分析解读作为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互信。
(五)推进机关内部事务的公开。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实行民主推荐制度、考察及党组集体讨论制度和任前公示制度等。重大决定、决策经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市州统计局、局属各单位,同时在局内网公布。对各类献爱心、扶贫捐款捐物明细表、汇总额及收款单位开具的发票进行公示。并对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述职报告、各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对局发文、局办发文、局党组等发文,凡涉及统计系统的工作公文一律实行主管局长审签上网制度。对机关各类行政管理工作从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到工作部署通知、值班安排都进行公示。
(六)做好对外咨询服务工作。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树好“窗口”形象,耐心细致接待前来咨询统计信息的社会公众。年内累计接待院校师生、科研院所、社会公众咨询人员百余人次,每个工作日均能接到3-5个统计咨询电话,做到满意答复,受到了有关单位和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做好统计舆情培训、值周工作,全年无重大舆情。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采取发布新闻通稿、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按程序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
(七)进一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部门的要求,不断推进统计部门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开统计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信息。自2011年起我局将“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情况在青海统计信息网上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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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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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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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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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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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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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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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2 |
1127.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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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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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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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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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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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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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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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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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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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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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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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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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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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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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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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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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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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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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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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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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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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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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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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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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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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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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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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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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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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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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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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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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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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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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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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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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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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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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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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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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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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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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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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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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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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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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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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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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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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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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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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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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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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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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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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岗位力量薄弱,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强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舆情处置、运用信息化手段拓宽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三是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足,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和利用新媒体公开信息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针对这些问题,2021年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五公开”,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主动予以公开。二是拓展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统计信息作为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丰富公众关心的指标数据,增加发布经济转型升级、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数据,增强信息发布时效,主动及时科学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需求。三是加强统计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解读统计数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增强公开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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