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统计局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局办公室 日期:2013-03-19 15:53:00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青海省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统计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统计信息情况,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统计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统计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青海省统计局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青海省统计局办公室(0971-6304372)。
一、概述
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是青海省统计局贯彻实施《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青海省统计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2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及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及时制定了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同时局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和讨论。通过学习,全局干部深刻认识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法制政府、依法行政、民主决策的客观要求,是政府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利、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保密制度。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公开制度,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序开展。一是建立并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三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我局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明确规定了各处室每月上报信息的时限和数量,确保了网上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四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保密制度。制定了规范涉密计算机管理和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文件、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资料实行管理负责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及相关制度办理,增强统计保密工作的规范性,从根本上保证了网络信息安全。
(三)严格督导考核,确保信息公开到位。为确保信息公开落实到位,我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导考核。一是坚持每季度对信息公开条目进行公布。二是通过设立统计局局长信箱、开展社会调查以及群众来电来访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信息应当公开而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的,严格追究责任。截止目前未发生过任何失泄密事件或行政违法违规事件,群众投诉案件数持续为零。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统计信息公开形式。我局始终坚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统计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统计工作目标,不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做深、做细,较好地发挥了统计信息服务青海发展、服务公众生活的职能作用。2012年主要工作如下:
1、召开新闻发布会。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统计工作政务公开主动性。2012年全年共召开4次由省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主持的新闻发布会,我局新闻发言人发布全省国民经济进度统计分析报告。同时,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西宁晚报、青海电视台、青海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广播电台、各大新闻单位驻青记者站等经济专题栏目全文或重点择要刊登。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统计的同时,让社会各界人士了解统计、配合统计、支持统计,利用各种现代传媒手段服务社会。
2、发布统计公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条关于“建立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的规定,省统计局于每年2月底之前,举行年度统计公报新闻发布会,由统计新闻发布人公布上年度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青海日报》全文刊登,并印制成册向社会各界免费提供统计公报。
3、为重要会议提供统计服务。每年度为省“人代会”、“政协会”、“党代会”以及省委全委会、省政府全体会议、经济形势分析会、“青洽会”等重要会议和活动提供全省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全国各省(市、区)对比数据等,同时应用多媒体大屏幕投影和触摸屏查询系统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会厂商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查询、咨询服务。今年是省统计局为全省“两会”代表服务已经是第13个年头了。近年来,我们把为“两会”代表提供统计咨询服务作为汇报统计工作成绩、宣传统计改革创新举措、普及统计知识、展示统计工作者精神风貌的重要窗口。在今年的“两会”服务中,为会议代表提供了《2011年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会议参阅文件1000份、《“两会”服务统计信息资料》1500份。根据会议代表所需,收集整理2011年青海主要经济发展快报数据,编印《2011数据青海》宣传折页1000份,供与会代表参考使用。会议期间,组成服务小组,分别在青海宾馆、西宁宾馆两个会场设立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点,发放统计信息资料,摆放触摸式信息查询机,播放全省经济主要指标发展情况的幻灯片等,供代表查阅咨询。同时,为我省参加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提供了《全国“两会”统计信息服务资料》、《2011年青海统计提要》及《2012年统计手册》。
4、为党政领导提供便捷的统计服务。“领导决策信息支持系统”是专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开通的数据查询系统,可简洁、快速实现全国、全省年度、月度主要统计数据及省内各地区年度统计数据的查询;并可实现任意年份之间指标的对比计算。为确保数据及时更新,为党政领导随时网上查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我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及时加载数据,目前完成了2011年全国、2012年青海各月主要经济数据加载工作。
5、定期编辑印发进度统计信息数据。我们始终把编印常规统计资料作为反映统计工作、提供统计服务的主阵地,通过《青海统计手册》、《青海统计摘要》、《统计报告》、《统计与调查》、《信息专报》、《统计快讯》、《统计对比资料》、《统计月报》、《西部月报》等统计资料及时反映全省月度、季度、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快、准、精的统计服务。全年,编印《青海统计摘要2011》500册、《青海统计手册2012》500册;编辑印发《统计快讯》154期、《统计与调查》23期、《青海统计月报》9期、《信息专报》31期、《统计报告》13期、《统计对比资料》25期、《人口普查系列分析资料》28期;为《青海政报》提供月度、季度青海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资料9期。并将非秘密的统计资料,以新闻稿件形式及时送青海日报、青海人民广播电台、青海电视台、各中央新闻单位驻青记者站等媒体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布和宣传。
6、编辑出版统计刊物。每年七月底以前编辑出版《青海统计年鉴》,该刊物汇编青海省重要年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记录各个时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是一部较具权威的大型工具书,每年出版一次,印量约1000册,内容涉及国民经济与社会统计调查分地区、分行业的所有主要指标和数据,主要供各级领导、部门、单位、工矿商贸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进行决策及分析研究之用。同时印制统计年鉴电子版光盘1000张随书赠送。
7、承接统计资料查询服务。局资料室、档案室为我局对外业务咨询与服务窗口。接待社会各界前来咨询、查询统计文件、数据人士,全年累计接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科研院所、社会公众咨询人员6400余人次,提供了大量的统计数据,完成了全局对外的数据查询工作,发挥了统计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经济生活服务的功能。
8、加大统计知识普及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内部刊物等载体,介绍统计工作、讲解统计方法制度、解读统计指标、普及统计知识。年初,为进一步宣传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四大工程”,编印了《领导干部统计知识读本》,运用漫画、统计图表、分析案例等形式解读经济社会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形象直观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解答统计疑惑,为各级领导查阅统计信息和正确使用统计数据带来了很大方便。2012年9月20日,举办了第三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媒体座谈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工作中怎样更好地运用统计数据,并通过典型案例重点阐述了媒体在运用统计数据中怎样把握统计指标的定义、特性、统计方法、频率、内涵等。同时介绍了统计“四大工程”,通过视频模拟演示了企业如何上报数据和各级统计部门如何在线审核数据等流程,向媒体展示了统计系统不断加快信息化步伐,利用先进技术全力提高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的务实举措,使与会代表对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有了更加直观的感受。此次媒体座谈会为进一步加深社会各界对统计的理解和支持,对推进统计工作走向规范统一、公开透明,展现近年来青海统计改革创新成果和青海统计人服务奉献的工作风貌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便民服务工作
1、建立公共查阅点。及时将统计局可公开的档案移交至省档案馆。因地制宜的设置公共查阅点,方便各级使用者查阅,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主动为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咨询、监督服务。
2、编制统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 的规定,按照“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编制了《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规定公开的事项和范围,确定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在统计局外网网页加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2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统计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单位2012年共接受群众咨询6400余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5000余人次,当面咨询接待1400余人次。本单位2012年度统计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3000余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统计要闻、统计快讯、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热点专题、青海概况、政务公开、统计知识、统计法制。
五、统计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因统计信息公开对我局申请行政复议和对我局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六、统计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我局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查阅、复印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条例》施行以来,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是,工作整体水平同社会公众的期待还有差距。特别是信息公布时效性、信息内容实用性、公开形式便捷性以及政民互动畅通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公开载体建设。不断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功能。积极探索政府公益服务热线和政务微博等新载体建设,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职能。
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同时对照《条例》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查漏补缺,补充和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使信息公开更加科学规范。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青海省统计局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组织可以在网站上阅读本《指南》,也可到省统计局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西宁市海晏路43号)。
一、信息分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领导介绍、机构设置、机构职能等。
(二)规章文件。主要包括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审批与收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
(四)处罚与复议。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
(五)统计标准。主要包括统计上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行政区划代码、城乡划分标准等。
(六)数据发布。主要包括年度和进度数据、统计公报等。
(七)人事工作。主要包括公务员招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
(八)其他事项。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青海省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青海统计信息网、新闻发布会、统计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予以主动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到青海省统计局办公室查阅青海省统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青海省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提出申请
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申请表》可以在青海统计信息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函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暂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服务业务。
●申请受理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青海省统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表2)。
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青海省统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青海省统计局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青海省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4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72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监察厅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1
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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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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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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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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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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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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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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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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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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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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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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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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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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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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