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300000150003531/2025-00162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局办公室公文时效 :是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4-26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本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
二、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其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以一定载体形式记录的信息。
三、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到青海省统计局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到青海统计信息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电子版《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网络等方式向本局提出。
四、本局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公开权利人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获取有关政务信息。
五、公开权利人有权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除下列规定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内部审计结果以及内部人事管理情况等内部政府信息;
(二)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六、本局收到申请后,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如下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附件1
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 ||||||||||
电子信箱 | |||||||||||||
法人或 其它组织 | 机构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传真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
电子邮箱 |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编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
附件2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局属各单位:
《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自即日起严格执行。
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省统计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答复文书标准化,结合省统计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登记受理
办公室对提交的申请事项进行登记。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事项为我局已主动公开信息,办公室能够直接答复的,由办公室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二)申请事项为未公开信息或办公室依据公开信息不能直接答复的,由办公室交相关处室办理。其中,申请事项涉及数据方面的,办公室转交综合处办理,数据之外的其他类申请事项,办公室转交政法处办理,综合处、办公室分别协调有关单位联合办理。
(三)主办或承办单位依据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对有关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后,交由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核后由主办单位按程序加盖省统计局公章,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后答复申请人。
三、办理时限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申请公开的事项涉及第三方权益,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二)如果申请事项复杂,办理单位在规定工作日内不能按期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申请事项涉及数据方面的,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交综合处办理,数据之外的其他类申请事项,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转交办公室办理,综合处、办公室收到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协调有关处室办理。
(四)主办单位应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送政法处审核,政法处收到办理结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核并反馈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按程序加盖省统计局公章并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办公室;需要延期答复的,应在延期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将办理结果反馈办公室。
(五)办公室收到办理结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结果答复申请人。
附件:3 已主动公开告知书
依申请公开告知书
不予公开信息告知书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XXX申请人:
您通过 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于20XX年XX月XX日收悉。您申请的信息内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的规定,答复如下:
该信息已在《青海统计信息网》网站(网址: http://www.qhtjj.gov.cn/)主动公开,您可以自行查询。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相关图解
文字解读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