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300000150003531/2025-00166发文字号 :青统字〔2019〕1号
发布机构 :统计执法监督局公文时效 :是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4-29
各市州统计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规范统计行为,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做好我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不断提升统计执法检查水平。省统计局参照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制定了《青海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青海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
总 则
一、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所有统计调查对象。
检查纪律要求
一、统计执法检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建立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未按规定履行执法检查职责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二、检查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得在任何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超规格、超标准的食宿和交通安排;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违反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得参加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组织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活动。
三、检查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接触检查对象;不得弄虚作假和包庇说情;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四、检查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公共场所提及执法检查的相关话题;不得向与检查无关人员透露检查活动信息;不得私自摘抄、复制、记录和保存执法检查工作中接触到的资料;不得擅自向检查对象透露和反馈检查情况。
检查准备工作
一、检查组应当在检查前拟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目的、内容、范围、对象、时间、方式、检查组成员、工作要求等事项。
二、收集被检查地区的基本情况,有关专业统计调查制度,有关地区名录资料、报送的有关统计数据。
三、检查组应当开展检查前专题培训,组织学习领导批示、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方法,明确工作纪律及其他要求。
现场检查程序
一、检查组入驻被检查市(州、县)后,应当召开见面会,向所在地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报检查目的,提出开展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检查组应当根据检查方案和相关资料确定具体检查对象。掌握的问题与线索中有明确指向性的,应当进行重点检查;没有明确指向性的,由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或者根据需要确定具体检查对象。
三、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出示统计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应当在询问开始前,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并请其阅读《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后,签章确认。
四、询问应当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与《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应当如实记录检查人员的提问和被询问人的陈述,并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检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有误、遗漏或者异议的,应当允许更正或者补充。询问笔录手写的,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按指印确认。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检查人员应当要求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确认,并在笔录内容的最后一行下顶格书写“以上内容属实”并签名确认。
五、检查人员取证时,应当收集、调取相关原始证据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原始证据提供者在证据复印件注明“该复印件复制于原件”,签名并加盖公章。调取原始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本,由证据提供者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签名并加盖公章。
六、在现场检查、询问、取证过程中,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确认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笔录或者其他有关材料上予以注明,并录音或者录像。
七、检查人员离开检查现场前,应当对收集的证据材料和制作的法律文书进行整理核对,确保证据材料全面完整、合法有效,法律文书准确、规范。
检查报告撰写
检查组应当在现场检查期间着手检查报告的起草,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青海省统计局提交由检查组长签字确认的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应当包括:
(一)背景情况:问题与线索的来源,领导的批办要求,具体执法检查工作的落实安排等;
(二)基本情况:时间行程,检查组人员构成,现场检查安排与过程概况,涉及的地方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以及检查对象有询问记录的人员概况,有关配合概况,检查组工作概况、特殊情况处置等;
(三)基本事实:问题线索与核实结果的比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涉及的主要人员等;
(四)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所涉地方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
(五)检查组的意见建议:存在问题的综合评估意见,立案或者补充立案建议,处理意见,责任追究建议等;
(六)证据材料清单。
附件:1.青海省统计局执法检查通知书
2.青海省统计局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3.青海省统计局现场检查笔录
4.青海省统计局调查笔录
附件1
青海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
青统执检通字〔201 〕第 号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定于201 年 月 日,对你单位201 年 月至 月定期统计报表数据质量及统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统计执法检查。为保证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届时在场配合检查,并提供单位公章及如下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201 年 1- 月各月度企业财务部门提供的产品销售价格明细、原始凭证和销售发票;
3.201 年1- 月各月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 201 年1- 月年各月度统计台账;
5.(能源需要提供资料)。
请你单位给予配合和支持。
拒绝接受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 年 月 日
附件2
青海省统计局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单位名称: 送达文书及文号:执法检查通知书 青统执检通字〔201 〕第 号 送达人员: | |
直接 送达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送达文书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 |
留置 送达 |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送达文书,送达人员将送达文书于 年 月 日 时 分留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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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递 送达 | 送达文书于 年 月 日通过 方式发出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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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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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青海省统计局
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人员姓名、证件号码:
被检查单位名称、地址:
被检查单位在场人员姓名、职务:
数据检查情况表
检查指标名称、单位 | 检查数 | 上报数 | 误差数 | 误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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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误差数=上报数-检查数。
误差率=〔∣上报数-检查数∣〕÷〔检查数或上报数〕×100%
↑虚报用检查数,瞒报用上报数。
被检查单位意见或说明:
(被检查单位盖章)
被检查单位在场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数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材料来源:
检查员签字: 第 页 共 页
(检查笔录续页)
被调查人员签字: 检查员签字:
第 页 共 页
附件4
青海省统计局
调查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被调查人员姓名: 性别: 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检查员姓名: 记录人:
我们是青海省统计局的统计执法检查员,这是我们的统计执法检查证,证号分别是 、 ,
对有关问题请您据实回答,也可以向我们提供书面材料。
我们现在做调查笔录是走法律程序,今天所做的笔录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请您如实反映情况,现在企业上报统计数据存在误差的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自身原因,在上报统计数据时失实,如果是企业自身问题,我们将会对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在信用中国、信用青海等失信企业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另一方面,在企业独立上报统计数据时受到其他方面的干预,如园区管委会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干预,如果存在这种情况,我们会依纪依法追究和处理相关人员的责任,不
会对企业进行处罚,现在请你说明企业统计数据存在误差的原因。
被调查人员签字
第 页 共 页
(调查笔录续页)
被调查人员签字: 检查员签字:
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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