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300000150003531/2025-00016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办公室公文时效 :是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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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青海省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青海省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青海省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青海省统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为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一)依照统计法规,拟定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地方性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全省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经济指标的考核监控。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照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审查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省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负责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省统计数据库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和运行规则,统一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
(六)协助管理州(地)、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国家统计局在青的直属调查机构。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省本级预算单位1个。本级单位年末人数228人,其中在职人员134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91人。
省统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4个事业单位、1个社会团体。
(一)办公室(挂财务处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协调管理县级以上政府统计系统的国有资产、统计事业费和由国家拨款的统计系统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负责机关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按照中国统计信息报社的办报方针和报道计划,在本地区采访、编写和组织稿件,同时组织订阅发行报纸,并组织广告和联系各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加强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政策。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政府规章;起草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承担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部门和市(州)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负责涉外和民间社会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核涉外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受理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综合统计处。
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宏观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组织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研究;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新闻宣传;定期整理、编辑经济社会等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核算;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调查;负责财政、金融统计资料的收集及提供工作;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专业数据进行审核、分析研究和质量评估。
(五)工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分析研究和质量评估。
(六)农牧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农村牧区基本情况统计;组织实施与农业相关的专项调查;承担第一产业非公有制经济调查及结果推算、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数据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核定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对专业数据进行审核、分析研究和质量评估。
(七)服务业统计处。
拟订并完善地方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社会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的统计调查;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供服务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专业资料;负责信息产业、中介服务业等产业统计工作和服务业统计分析、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相关专业数据进行审核、分析研究和质量评估。
(八)能源和资源环境统计处。
建立健全能源、资源环境统计调查体系及统计方法制度;组织实施能源及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和资源环境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分析研究和质量评估。
(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统计基层专业基础工作;协助修订和完善相关统计制度方法;对专业数据进行审核、分析研究和质量评估。
(十)社会和贸易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社会、科技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外资、旅游、社会综合、文化、教育、卫生等统计数据;承担有关社会发展目标的监测,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分析研究和质量评估。
(十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综治安全及平安创建满意度调查、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民生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分析研究和质量评估。
(十二)统计数据管理处。
拟订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型国情国力普查、统计系统各项调查数据处理和统计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统计数据库;指导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的业务工作和统计信息网站的平台建设;承担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管理市(州)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承担全省统计系统的业务培训任务;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事业单位:
(一)青海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主要职责:为社会公益类县级事业单位。承担国情、省情的普查并提供咨询服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
(二)青海省统计局统计研究所
主要职责:为社会公益类科级事业单位。承担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统计监测和研究分析。经费实行全额预算。
(三)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主要职责:承办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公众的各种思想状态,以及公众对各项方针政策的反映进行民意调查;围绕全省统计业务开展辅助调查;开展各类社情民意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客观反映社会评价、实施舆论沟通,努力为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社情民意信息。
(四)青海省统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为社会公益兼经营服务类副县级事业单位。承担机关后勤保障服务,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经费实行差额预算。
社会团体
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学会
主要职责:组织联络社会各界著名学者和经济、统计科研力量开展统计学术交流和统计科研活动,为统计事业的改革发展和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服务,为党政决策部门献计献策,是联络政府统计部门与民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部分 青海省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青海省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6年度收支总决算4314.39万元,比2015年收支总决算增加753.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按照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我局干部职工工资增长规模较大,两年决算差异主要为人员薪酬增长所致。
二、关于青海省统计局2016年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收入全计4314.39万元,主要为本年度各类增资及经建类增加经费,支出预算安排2835.49万元,决算调整3352.13万元,主要为增资及经建类增加经费,本年度结转577.39万元。(均为跨年度项目安排资金)
三、关于青海省统计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4376.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314.90万元,其占总收入的98.60%,其他收入61.30万元,占总收入的1.40%,收入总规模较年初预算增长30.87%,较去年同期增长14.07%,去年同期含上年转入经费73.6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慢,而较今年预算增长较多,主要为人员经费的增长,其次为我单位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接受的委托调查费;支出预算年初安排为2835.49万元,实际支出3352.13万元,增长-5.34%,主要因为我单位退休人员增多,调出人员较多,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预、决算差异情况 单位:万元
按功能分类 | 收 入 | 增长率 | 支 出 | 增长率 | ||
预 算 | 预算调整数 | 预算 | 决算 |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835.49 | 3352.13 | 18.22% | 2835.49 | 3396.19 | 19.77%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354.81 | 537.30 | 51.43% | 354.81 | 537.30 | 51.43% |
住房保障 | 153.58 | 160.70 | 4.64% | 153.58 | 160.70 | 4.64% |
(2)2015年预、决算差额原因分析
2016年按照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我局干部职工工资增长规模较大,前后共调整增长工资、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多达9次,涉及金额706.25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为人员薪酬增长所致。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6年总收入4376.20万元,总支出4094.19万元,各项收入所占比重见下图:
各项支出所占比例如下:
3、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会议费支出情况
(2)培训费支出情况
(3)、我单位培训费支出较预算数增大,主要原因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开展,该工作属于全国大型工作,历时3年完成,我单位做为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领导机关,肩负对全体会调查员的培训任务,培训规模大,人数多,时间长,范围广,层次高,因而培训费支出超预算。
四、关于青海省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1)收入情况
2016年我局财政拨款4314.3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拨款3308.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拨款537.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70万元。
(2)支出情况
主要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规模为2011.39万元;项目支出分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21.32万元,统计管理支出14.82万元,专项普查活动支出704.96万元,预算外项目支出44.13万元。
(3)收入支出特点
我单位为行政单位,经费主要以财政拨款为主,预算外收入主要为各社会单位委托我局开展的相关专业项目调查,其他收入61.30万元,占总收入的1.40%,收入总规模较年初预算增长30.87%,较去年同期增长14.07%,去年同期含上年转入经费73.6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慢,而较今年预算增长较多,主要为人员经费的增长,其次为我单位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接受的委托调查费;支出预算年初安排为2835.49万元,实际支出3352.13万元,增长-5.34%,主要因为我单位退休人员增多,调出人员较多,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50.06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4.47%。2016年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508.8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长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52.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7.30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44.0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60.70万元。
(三)年未结转和结余情况
1、2016年未结转结余共计577.3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结余577.39万元,主要为统计调查业务费113.68万元,统计管理11.18万元,专项普查活动222.37万元,预算外项目124.22万元,商业服务业事务105.94万元。
2、按资金性质分,财政拨款453.17万元,预算外124.22万元.
3、2016年未结转结余较大原因:我局本年度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大型项目,由于时间跨度长,任务重等原因,相关经费支出工作都是跨年度安排支出,各业务处室有大量的支出未完成,正在进行当中,支出安排在2017至2018年完成。对于结转对余资金,我们积极做好统筹安排,最大限度,最快时间内将安排支出。
六、关于青海省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64.90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687.9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35.63万元、津贴补贴603.27万元、绩效工资7.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41.17万元;职业年金73.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6.2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7.00万元。其中:离休费32.90万元、抚恤金38.01万元、生活补助0.78万元、奖励金409.86万元、住房公积金160.70万元、购房补贴62.79万元;采暖补贴54.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7万元。
七、2016年我单位机关运行情况良好,主要为以下支出:商品和服务类总支出309.92万元。其中:办公费6.30万元,印刷费0.51万元、手续费0.51万元、水费3.38万元、电费10.54万元、邮电费11.04万元、取暖费12.40万元、物业管理费3.55万元、差旅费6.17万元、维修(护)费0.04万元、会议费7.47万元、培训费0.89万元、劳务费18.55万元、工会经费24.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2万元、其他交通费87.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26万元。各项支出符合预算标准,合理支出,手续齐全。
八、2016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2.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2.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4.2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5.74万元。支出决算为26.72万元,完成预算的37.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7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7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6.7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1.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增加0.7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42.7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我单位2015年度未发生出国费用;(二)2015年度国家统计局在青举办2次业务会议,相应运行费用增加;(三)2015年全局坚决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未支出。
项 目 | 2015年 | 2016年 | 与上年决算数对比 | < | ||
| ||||||
决算数(万元) | 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 |||
合 计 | 47.31 | 72.18 | 26.72 | -43.52% |
| |
因公出国 | 0 | 12.24 | 0 | 0 |
| |
公务接待 | 0.68 | 15.74 | 0 | -100% |
| |
公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车购置费 |
|
|
|
|
|
公车运行费 | 46.63 | 44.20 | 26.72 | -42.70% |
|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十、青海省统计局2016年度项目支出完成情况说明
统计调查业务项目是:我局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固定资产、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统一核定、管理、组织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实现年内各项目工作的更高效完成,努力实现各项目工作的科学化,不断提高执行任务的能力素质。为实现统计工作的高效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预算管理综合完成情况
统计部门预算的编制应按照"稳妥可靠,量入为出、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则,在省统计局下达的财政收入控制预算数内,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各项支出必须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以前年度收支结余,可安排用于本年度预算支出。统计调查业务2016年部门预算下达资金395.00万元,实际支出316.14万元。全年预算执行率达到80.03%。我局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紧紧围绕全年支出工作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大预算执行工作力度,支出进度明显加快。。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简表”中至2016年底,银行存款余额499.07万元,银行存款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63.64万元,增长48.79%;固定资产总额3034.24万元,增长7.41%,负债合计27.39万元,增长-31.61%,其中行政事业单位 “应缴税款”金额为0.92万元,应付职工养老保险10.57万元,“其他应付款”金额15.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453.17万元,增长1406.25%,其他资金结转124.22万元,增长16.04%。见下图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2016年未资产合计3639.03万元,负债合计27.39万元,净资产3611.64万元,资产类占比达到99.25%,负债占比0.75%,相比去年资产增长15.15%,负债减少31.61%,净资产增长15.75%.主要原因(1)我局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及项目类任务结转资金453.17万元,(2) 另我局我其他收入结转124.22万元,主要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业务处室委托调查费。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1)总资产变化分析
2016年的资产总额3639.0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78.78万元,增长15.15%;2015年的资产总额3160.25万元,比2014年增加了165.95万元,增长5.54%。总资产增加主要因为结转结余资金转入基本帐户增加。
(2)流动资产变化分析
2016年流动资产为604.79万元,比2015年增加了269.36万元,增长80.30%;2015年流动资产为335.43万元,比2014年增加了220.83万元,增长1927%.2016年流动资产增长过快,主要因为跨年度工作结转资金较大。
(3)固定资产变化分析
2016年固定资产为3034.24万元,比2015年增加了209.42元,增长7.41%;2015年固定资产为2824.82万元,比2014年增加了-54.88万元。增长-1.91%。以上分析说明我局2016年固定资产增长速度较快,其中主要因为我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购置固定资产较多,固定资产增长速度比上年度要快,而2015年,资产的增长速度较2014年有所下降,这反映了我局的资产规模的扩张速度有所加快。
(4)负债总额变化分析
2016年的负债总额为27.39万元,比2015年增加了-12.66万元,增长-31.61%.主要是因为去世人员抚恤金不再代扣,2015年负债总额为40.05万元,比2014年增加了-1.00万元,增长-2.44%。
通过资产负债表,也可以看出存在的一些问题,各项资产的增长速率并不均匀,说明在预算经费的安排使用上,还不是特别的科学,另外,预算外收入的管控也不到位,由于大部分委托业务款都是年底转入,所以导致预算外收入的大幅增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三个项级科目。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提租补贴: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人均标准*元/月。3.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结余分配:指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交纳所得税、转入事业基金以外的结余分配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财政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0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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