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经普办〔2023〕11号
各市、州,县(区、市、行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省经普办的工作安排,定于2023年7月开展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安排1名负责普查区划分的同志按照附件要求组织区、县人员参加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
二、请各县(区、市、行委)安排1至2名熟悉辖区单位分布情况的人员,按市、州经普办同志安排的时间到省经普办参加普查区划分工作。
三、请各市、州将参加此项工作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于2023年6月30日下午18时前统一报送至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在西宁工作期间食宿自理。
联 系 人:孙银宇
联系电话:0971—6306143 18095785650
邮 箱:472738817@qq.com
附件: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计划表
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