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的通知
时间:2025年04月08日 来源:普查中心 【字体:
 青经普〔20236 

各市、州,县(区、市、行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局,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各工作组:

  为检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23]16号)精神,经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五经普办)研究决定,于2023年6-7月在西宁市城西区虎台街道办事处开展试点工作,为全省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供实践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综合试点是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开展前的一次实战模拟,目的是全面模拟普查全流程各环节各个方面工作,重点检验普查组织方式、方案制定和数据处理技术的科学性、准确性、可行性,探索和积累组织普查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培养和锻炼普查队伍,为顺利实施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点内容

  在试点区域内,模拟普查组织实施完整流程,主要包括:普查组织动员、普查队伍建设、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采集审核、数据汇总分析等环节,研究相关业务问题,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完善普查方案的意见建议。

  三、试点对象

  试点地区范围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对试点地区内选定的调查单位进行投入产出调查试点。

  四、时间安排

  2023年6月至7月完成。

  五、组织实施

  省级综合试点由省五经普办、西宁市统计局、城西区政府和区统计局、城西区虎台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办公室(简称省综合试点办公室)组织实施。省综合试点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导和评估试点各阶段工作质量,组织研究和处理相关问题。非省级试点市(州)、县(区、市、行委)统计局抽调人员全程参与试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5月31日前)。城西区统计局完成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确保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6月10日前,省五经普办完成收集整理部门资料、编制生成清查底册、PAD配置调试、电子台账布置等工作。

  (二)普查区划分与绘图(6月10日前)。省五经普办和西宁市统计局完成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边界勘查、确认、划分,形成普查用地图。

  (三)布置与培训(6月12日,15日-17日)。省综合试点办公室按照各阶段内容分2次对参与试点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四)单位清查(6月13日-14日)。采集建筑物信息、核查单位、填写清查表、上传清查数据、编码赋码、数据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协助查遗补漏,标记各类单位,形成普查底册。

  (五)普查登记与上报(6月18日-20日)。一套表单位通过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填报,非一套表单位由普查员入户采集或自主填报,个体经营户由普查员入户采集填报,投入产出调查试点单位将填报完成的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导入数据处理平台。省综合试点办公室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

  (六)数据审核、验收和汇总、评估(7月初)。开展数据审核与验收、汇总与评估工作,完成数据汇总及评估报告。

  (七)试点工作总结(6月30日前)。综合试点各级普查机构结合试点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总结综合试点组织实施中的经验及建议、方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形成试点工作与技术总结以及重点问题研究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试点期间,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试点全过程记录,及时收集整理试点工作各环节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记录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建议,并总结经验和做法。

  (二)试点地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提高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争取调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为入户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试点期间省综合试点办公室各工作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开展督导和调研工作。

  (四)普查登记结束后,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各级普查机构围绕重点问题进行交流讨论。

  (五)非省级试点市(州)要高度重视综合试点工作,严格按照《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选择1-2个经济总量较大、单位数量较多、行业分布较广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综合试填普查表。

  (六)省级综合试点期间,请各市(州)、县(区、市、行委)统计局选派两名业务骨干赴西宁市城西区综合试点地区全程参与省级试点工作,工作时间从6月11日到6月21日。请各市州统计局组织本地区人员和所属县(区、市、行委)抽调人员按时参加省级综合试点,如人员有变动,请于6月9日前将变动信息报省综合试点办公室。

  联系人:郝医萍  联系电话:0971-6311145(传真)

  ftp://10.63.16.94/普查中心/郝医萍

  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